2016年5月12日,我局收到河池市物价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河价费[2016]58号]),要求从2016年4月25日起,取消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服务费,由于我局收到文件较晚,已收取该费用至2016年5月12日。根据市委要求,我局决定退回自2016年4月25日至5月12日收取的档案查询服务费。请在此期间交档案查询服务费的相关人员或单位携带发票原件到我局财务科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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