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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举行“幸福嘉园”项目二、三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2019/09/15 1.5w 阅读 399 点赞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幸福嘉园”项目二、三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与此建设项目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和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池市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关于调整“幸福嘉园”项目二、三期总平面规划方案的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幸福嘉园”二、三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对拟审批的“幸福嘉园”二、三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

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为保证听证会的顺利召开,设听证代表名额为5名,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是该建设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利害关系人人数在5人以上的,由利害关系人通过推举或以抽签方式决定听证代表人,推举的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听证旁听人

因场地有限,本次听证会的旁听人名额为6名以内,可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推选的利害关系人自主协商选举产生。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确定作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前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城建科报名并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二)听证代表经我局审核符合条件后获得参会资格,参加听证会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购房合同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要提交申请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听证人员要遵守听证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间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在时间允许并得到听证主持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6日      

(联系人:容万,联系电话:0778-2285788)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职务

 

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19年9月30日“幸福嘉园”二、三期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书原件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须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