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住建〔2019〕30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与清理规范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宜州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属二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和《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及时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
附件:1.《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4日
附件1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调整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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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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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140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 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 年 3 月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30 日予以修改)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
(共1项)
附件2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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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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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18号,2018 年 9 月 28 日予以修改)、《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年 1 月24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3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申请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附件3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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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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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14001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自治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 |
企业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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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4002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
自治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 |
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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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1400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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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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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140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单位 |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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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14019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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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140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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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140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建设单位、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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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1402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建设单位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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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14044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建设单位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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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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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14046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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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14047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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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12012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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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12013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设区市、县(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
个人、法人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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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14023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设区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企业 |
10个工作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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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14050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11 月 19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 11 号,2017 年 11月 4 日予以修改)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附件4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后保留为
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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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主体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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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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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设区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4年7月20日予以修改) |
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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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面积测绘结果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设区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2004年7月20日予以修改) |
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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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测绘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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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意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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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人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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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地形图测绘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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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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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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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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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地形图测绘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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