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防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财务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财务管理自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抽查对象及范围
1.检查对象:各县(区)人防部门。
2.检查范围:自启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处置等情况。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基本情况;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支出是否合法合规;
3.人防固定资产管理登记、使用、清查、处置等是否合相关规定。
三、自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财务管理自查抽查工作,对本单位自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来的所有支出,全面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2.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对位自查结果如实填上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全面整改。
3.完善制度、形成常态。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总结经验,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并逐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立即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认真撰写自查书面报告及填写各项附表(见附件)。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拟整改的措施和结果、需要健全的制度等,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纸质自查报告及附表报送至河池市人防办秘书科。市办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县(区)进行抽查核试验,具体抽查时间和对象另行通知。
附件: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3.人民防空经费固定资产情况盘点表;
4.人民防空经费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
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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