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8号),我局组织草拟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草拟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2019年1月7日至1月11日,期间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或当场送达等方式予以反馈,来函来件请注明“海绵城市文件反馈意见”并留存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反馈意见为单位企业的,请加盖单位企业公章),以便搜集并沟通。
联系人:韦林军,0778-2289226(办),0778-2111067(传真),hczjspb@163.com(电子邮箱),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1号房(通讯地址,邮编:547000)。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文件起草说明
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8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推进河池市城市规划区
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宜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城江、宜州区城区各项目建设单位,驻金城江区、宜州区各规划编制、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8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市本级海绵城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即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开展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
二、实施依据及标准
(一)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
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8号)。
(二)技术标准。
1.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桂建标〔2017〕23号)。
3.《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桂建标〔2017〕34号)。
三、实施要求
(一)公园绿地类项目。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要考虑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统筹开展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要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等,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二)城市市政道路、广场、慢性系统和公共停车场项目。要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放。城市广场、城市慢性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重型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大型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地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善广场排水。
(三)居住小区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新建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消防通道应采用透水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推广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新建建筑和小区要全面推行建筑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现有单位小区、学校、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建设雨水花园和雨水回用调蓄池等设施,用于绿地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要将海绵城市设计要求予以明确。
(二)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将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纳入规划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内容,凡规划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没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的,规划主管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予受理或审查。
(三)确保海绵城市设计实施。规划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规划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时,凡不符合海绵设计标准的,不得审批或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编制海绵城市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据此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对海绵城市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理。海绵城市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项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19年12月30日自动失效。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日
附件2
《关于加快推进河池市城市规划区海绵城市
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0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海绵城市工程与市政和房屋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
二、实施项目范围
在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即金城江区、宜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开展初步设计或规划设计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
三、实施年限
实施时间约一年,从通知正式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
四、实施要求
河池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依据分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施行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施行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桂建标〔2017〕23号)、《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桂建标〔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在草拟的文件中,对公园绿地类项目和城市市政道路、广场、慢性系统和公共停车场项目及居住小区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都作了进一步的要求。
附件3
河池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河政办发〔2018〕108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2018—2019年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8〕1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成2018年、2019年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18年底,建成区完成10%以上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2019年底,实现建成区15%以上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严格规划实施。要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规划的实施管理,于2018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必须把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审核要点。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选址、用地、初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措施列为重点审查内容,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的落实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二)优化公园和绿地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要考虑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统筹开展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要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装等,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三)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要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实现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放。城市广场、城市慢性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重型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大型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地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善广场排水。(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投公司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各大型居住小区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海绵化建设。新建小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消防通道应采用透水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推广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新建建筑和小区要全面推行建筑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现有单位小区、学校、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建设雨水花园和雨水回用调蓄池等设施,用于绿地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
三、工作任务
(一)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对我市金城江公园与民族公园进行海绵城市改造,改造面积1.11平方公里。市市政管理局组织第三方对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水电广场、河池碧桂园、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河池市卫生学校、河池市民族高级中学、中共河池市委党校、城西60米景观大道的海绵城市进行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配合完成2018年海绵城市绩效考评任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在2018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可改造面积约0.72平方公里。
(三)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牵头对金城江城区所有学校进行海绵城市改造。对学校绿地、停车场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停车场等海绵设施,2019年完成海绵城市改造面积0.48平方公里以上。
(四)金城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牵头对金城江城区所有医院进行海绵城市改造。对医院绿地、停车场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停车场等海绵设施,2019年完成海绵城市改造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
(五)各市直机关单位对单位绿地、停车场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态停车场等海绵设施,2019年完成海绵城市总改造面积0.36平方公里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主抓,立即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管理局要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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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 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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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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