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拨2018年施工企业工会费的公示情况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现为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系统工会组建的意见》(河建规〔2004〕25号)文件要求,“各建设系统企业工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或项目预算的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工作委员会拨缴工会费,在2%的工会费中60%返还给企业”(详见《意见》第三点)。现将回拨工会费明细表予以公示,请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核对。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如企业有疑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施工企业及个人对回拨工会费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如咨询可致电我局计财科劳保办,联系电话:0778-2202993
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财科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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