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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育动态

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04/14 5.8k 阅读 23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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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世界各国特别是各大国加紧对我国实施全方位的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针对我国大中学生的渗透策反也日益猖獗,因此保密知识亟需普及,刻不容缓。


一、日常窃密泄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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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利诱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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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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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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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陌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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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工具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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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涉密文件)


二、校园窃密泄密案件


某中学生李某,为了在全国普通高考中取得好成绩,通过网络购买高考试题答案及无线电传输设备。随后邀约同校高二年级学生,为其在高考时通过无线电传输设备发送高考试题答案和放哨。经教育考试院认定,网络的高考试题答案部分与当年原题答案完全符合。事后,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李某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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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窃密泄密)


在校大学生庄某通过QQ群找到一份兼职,根据境外间谍情报人员的要求,在某军港附近进行地图信息采集。课余时间,庄某多次前往小区楼顶制高点、公园及医院附近,拍摄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将照片通过邮箱发送对方。庄某还通过长焦镜头观测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先后10次赴我国某海军舰队实施预警观察搜集涉密信息。事后,庄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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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四、保密“十不要”


1、不私自打听或者传播国家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2、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3、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4、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音视频;

5、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7、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的Wi-Fi网络;

8、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9、慎重交友,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诱策反;

10、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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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校保密“七注意”


1.科研活动中的保密。学校和项目组应按照与项目下达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合同中规定,严格做好各项保密管理工作。保密管理工作要贯穿科研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的全过程。

2.发表论文或报告的保密。对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报告的内容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审查时要针对论文和报告内容提出专业性审查意见,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学校保密管理部门备案,确认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才可以投稿。

3.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主要内容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其研究过程以及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审核等环节的有关工作,需按照国家对涉密论文的有关要求进行。

4.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中的保密。撰写新闻稿件应当严格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拟公开宣传与涉密科研有关事项的新闻宣传报道或参加国内外展览活动,应采取非密化处理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审批。

5.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保密审查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6.对外交流活动中的保密。不得带领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涉密部门、部位;与境外人员交流会谈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出入境驻华机构、组织及其人员注意,不得携带涉密载体;不得利用境外通信设施传递涉密信息;遇到境外人员索要有关涉密信息的应坚决拒绝。

7.出境应注意的保密事项。因公出境团组实行“谁派出谁负责,谁组团谁负责”,坚持内外有别、专人负责、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团组出境前应对在境外期间活动的组织管理作出安排,明确保密管理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出境。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公民应增强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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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韦志国

校对丨李宜

责编丨骆保伶

审核丨吴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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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