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持续开展师德教育、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优秀师德宣传等师德师风常规工作,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全面加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号)精神,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必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
(一)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桂教规范〔2019〕18号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县(区)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含成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考核步骤、任务、工作要求和督查指导等内容),并严格要求辖区学校(幼儿园)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桂教规范〔2019〕18号和县(区)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可参照《河池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参考模板)》(附件2),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并实施,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要形成常态化,每学期末评定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按照桂教规范〔2019〕18号等文件进行处理。
(三)建立师德师风工作档案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师德师风工作档案,作为师德师风管理实施的重要依据。县(区)教育局师德师风档案内容: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汇总和督导检查记录等;学校师德师风档案内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细则、平时考核、期末考核、师德师风教育和宣传活动等。
三、按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一)各学校(幼儿园)于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25日)前将春季(秋季)学期学校师德师风工作总结(含活动图片等)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附件3)等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各县(区)教育局于当年7月20日(次年1月30日)前将该县(区)师德师风工作总结(含活动图片等)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附件3)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2109325,电子邮箱:hcjysfk@163.com)。
(三)市教育局将对县(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不按规定开展师德师风工作和不按规定上报师德师风材料等进行全市通报,并将此工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措施
(一)强化师德保障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等工作,确保师德师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幼儿园)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并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师德督导
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号)
2.《河池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参考模板)》
3.河池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情况统计表
河池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
(网络传输)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