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抓好青少年足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及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校园足球发展,经研究,拟于2021年11月底至12月初举办河池市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届时比赛活动视具体情况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河池市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河池市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参赛回执表
3.河池市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4.自我健康监测登记表
5.疫情防控承诺书
河池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河池市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池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高级中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四初中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七小学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小学组、初中组时间:2021年11月27—12月1日。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关学校。
高中组:12月3日—12月7日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关学校。
(二)报到时间:
小学组、初中组:2021年11月26日18:00前,地点:报到地点待定。
初中男子组、高中组:2021年12月2日18:00前,地点:报到地点待定。
(三)赛前联席会议时间:
小学组、初中组:11月26日19:30,地点:会议地点待定。
高中组:12月2日19:30,地点:会议地点待定。
(四)裁判员、工作人员比赛前一天下午2:00前报到,比赛结束第二天离会。
四、比赛组别
(一)小学男子组、女子组(8人制)
(二)初中男子组、女子组(11人制)
(三)高中男子组、女子组(11人制)
五、参赛队伍
(一)以各县(区)、市直高中为单位报名参赛,上一届冠军(河池市第六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的金城江区(小学男子组冠军、女子组冠军)、都安县(初中女子组冠军)、罗城县(初中男子组冠军)可选派对应组别的两支队伍参赛。
(二)东道主(环江县)可选派各组别两支队伍参赛,其他县(区)各组别原则上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如多报需提出书面申请报组委会讨论决定。
六、参加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河池市学籍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在校在读学生(不含已毕业补习生)。
(二)思想进步,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七、报名规定
(一)第一次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5日,各单位填写《河池市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参赛回执表表》(附件2);第二次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0日,各参赛单位填写《广西第七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附件3)连同代表队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医务人员)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EG,每张照片不得大于90kb,要注明身份、姓名)1张,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以县(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将回执表、报名表word文档和PDF版(加盖公章)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hjhdzx@163.com,邮件名称需注明:“XXX单位足球联赛参赛回执表” 或“XXX单位足球联赛报名表”。联系人及电话:韦向宇,18977803302。
(二)不接受单独以学校名义报名(市直学校除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参赛单位取消比赛资格;逾期未报不予补报;各参赛代表队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人数
1.小学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其中一名兼任联络员),队医1名,运动员18名。
2.初中组、高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其中一名兼任联络员),队医1名,运动员25名(到赛区正式参赛队员为20人)。
(四)报到材料。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交7项材料:加盖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公章的电子学籍卡原件;所有参赛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表(同一医院,每人一份)原件;所有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所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路途及比赛期间)、自我健康监测登记表(附件4)、健康承诺书(附件5);按要求出示广西居民健康码,绿码人员允许参赛,如有黄码及红码记录者,还需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原件(阴性)方可参赛。如无出行码,需出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初中组、高中组比赛为十一人制。
1.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给予相应的补水时间(时长不超过1分钟)及降温间歇(90秒—3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3.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赛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二)小学组比赛为八人制。
1.场地:长55-65米,宽30-40米;球门:长5米,宽2米。全场比赛时间为 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裁判员可根据天气情况给予相应的补水时间(时长不超过1分钟)及降温间歇(90秒—3分钟)。比赛使用4号球。
2.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8名,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致使场内队员少于5人,该场比赛队员少的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3个,则按实际比分计。
3.比赛中可任意替换队员,替换队员下场后仍可替换上场。
4.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使用过分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抢,被视为严重犯规,判给对方直接任意球,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罚出场。原则上不允许铲抢。
(三)各组别参赛队少于7个队(含7个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多于8个队(含8个队)进行分组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交叉晋级的办法。
(四)交叉晋级阶段如在规定时间内打成平局,直接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罚球点球决胜的进球数不计入总进球数、净胜球及失球数)。
(五)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计分方式:每支参赛队公平竞赛原始分为50分,其中被出示黄牌:减1分/张;间接红牌(黄牌+黄牌):减2分/张;直接红牌:减3分/张;黄牌和直接红牌:减4分/张;
如仍不能排定名次,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赛事规则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2021/2022版本。
(二)参照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及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红黄牌停赛规则。
1.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4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3.各阶段比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计不清零。
(四)仅有组委会有权决定和调整比赛时间和场地;如比赛中因天气等人力无法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现场比赛监督认定,比分有效但须另择场地和时间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五)其他规定
1.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足球袜及守门员服装;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衣的颜色须与比赛服的颜色一致,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表内;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一律不准穿金属钉运动鞋。上场前队员装备必须经裁判员审核后方可上场参赛。
8.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9.运动员参赛证在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后由组委会统一发放,运动员凭参赛证检录比赛。
十、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8队参加的比赛组别,按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对获得冠军的球队颁发奖杯和牌匾,对获得二至八名的球队颁发牌匾,为每一名获奖运动员、教练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优秀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及“优秀裁判员”奖。组委会将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及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1.“优秀运动员”奖由各球队推荐评选,其中,获得冠、亚军的球队按参赛人数的30%推荐评选;获得三、四名的球队按参赛人数的20%推荐评选,其他队伍按参赛人数的10%推荐评选。由参赛队领队、主教练推荐人选。
2. “最佳守门员”奖由获得冠军的球队守门员产生。
3. “最佳射手”奖以队员出场率、进球等数据评定。
4. “优秀裁判员”奖由组委会推荐评选。 “优秀裁判员”奖获奖人数按实际参加人数的20%评选。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赛成立竞赛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负责赛事组织。
(二)比赛监督、裁判监督以及裁判员和组织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三)各参赛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如球队有冒名顶替参赛的运动员,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和名次。
(四)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组成筹备工作机构,负责竞赛、场地、医疗、安保、卫生、交通等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措施。加强赛会的竞赛安全、食宿安全、医疗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所有参赛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代表队要坚持将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和行动轨迹报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控制适当观摩人数,要服从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严禁无关人员随队参赛。
(六)各代表队自备3米×2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需着整齐服装统一参加联赛开幕式。
(七)各参赛单位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参赛费用自理。承办单位选派的裁判长、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食宿、差旅费以及比赛所需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开支。
十二、附则
(一)本规程解释权归本届“千里杯”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
(二)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为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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