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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6/05 4.2k 阅读 52 点赞

各县(区)教育局,河池学院附中:

现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按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各县(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河池市教育局督导室。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数量型向内涵型发展转变,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河池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现就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业质量监测的目的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客观反映河池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其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学业质量监测的任务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体系。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涉及面广,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成立相应的学业质量监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县(区)和学校的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在市级统一指导下的市、县(区)、学校三级监测体系。

(二)明确和强化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功能与定位。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要体现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基本理念。切忌将学业质量监测只作为一种考试形式,要通过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对学习状况、学习能力、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进行实际的诊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长效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及时有效的监控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要改变传统考试中的单一知识质量观,不仅要监测学生课业的学习情况,还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家庭环境,对校长、教师的管理、教学情况进行监测,充分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的原因。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监测制度,完善教学评价、管理和督导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学业质量监测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测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必须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运用科学的监测、分析与反馈方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科学评价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要从监测内容的选择、标准的制订、监测工具的研发,到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监测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正确导向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和教育质量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必须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相结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发挥监测对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四)诊断反馈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是通过监测内容的确定、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监测结果的发布,全面考察教学现状,发现教学与管理中的有效经验和突出问题及其影响学业成绩的相关因素,寻找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与策略,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因此,监测结果不得用于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更不能用于对学校、教师、学生排队。

(五)公益性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目的是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得以学业质量监测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含物理实验)、化学(含化学实验)、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 13 科。主要监测德育、语文、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六个学科。各县(区)每学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六个学科中的部分学科进行质量监测,也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抽取国家课程计划中的其他学科进行质量监测。质量监测内容主要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学科教学、学校资源、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和监测时间。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学科教师。监测时间安排为每年的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河池市教育局由督导室、基础教育科、河池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学业质量监测指导工作,各县(区)要落实相应部门具体抓好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报河池市教育局督导室备案。

(四)监测工具开发。学业质量监测工具由各县(区)自主研发。监测工作要循序渐进,各县(区)在不断完善监测工具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监测学科。各县(区)在实施质量监测中可以有选择地在有关学段每学年选择一个年级作为抽测对象(不同学段适当错开年级),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工作。

(五)完善监测评价。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评价机制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处理好学业质量监测与学年、学段考试的关系,处理好注重过程的发展评价与注重结果的终结评价的关系,处理好基于个体差异的多元化评价与基于知识的一元化评价的关系,处理好评价主体与方法的多元化与学校考试的一元化的关系等,监测结果不进行排队。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教育教学研究,以科研带动工作实施,确保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五、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系统工程。河池市教育局成立“河池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业质量监测的指导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团队,主要领导和校长要亲自挂帅,加强学业质量监测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县(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项经费制度,保障学业质量监测的实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和学校要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按时组织承担质量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质量监测规范和要求,落实好每个环节的技术要领,高质量做好监测工作。

(四)加强过程管理。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阶段具体任务,及时编制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按时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各县(区)要建立监测工作巡视制度,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作为巡视员,深入监测学校开展巡视,促进学校按照预定计划和程序实施监测,做好监测过程中紧急情况的处理。质量监测是常态下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测试,学校不得对测试学生进行集中复习和辅导,不能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严格保密制度。监测工具的接收、存放、传递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保密工作安全可靠。不得以监测结果对学校和学生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不得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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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