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河池学院附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及《2018年河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河教发〔2018〕88号)要求,为做好 2018 年我市各类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现就2018 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类别
2018 年我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共有十个类别:
(一)河池高中面向全市每所初中学校定向择优录取1名均衡生(共164名)。
(二)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河池高中除外)面向辖区初中学校招收均衡生。
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指河池市第二高中、宜州一中、宜州高中、罗城高中、环江高中、南丹高中、天峨高中、东兰高中、巴马高中、凤山高中、都安高中、大化高中(下同)。
(三)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50名。
(四)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
(五)10所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或面向本县(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
10所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特指面向全市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的河池市第三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的河池市民族高中(面向金城江区)、宜州区实验高中、罗城县第二高中、环江县第二高中、南丹县第二高中、东兰县综合高中、都安县第二高中、都安县瑶族中学、大化县第二中学(下同)。
(六)河池高中面向各县(区)定向择优录取普通生。
(七)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择优录取普通生。
(八)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择优录取普通生。
(九)14所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或面向全市择优录取普通生。
14所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特指河池市民族高中、河池市第三高中、宜州区实验高中、罗城县第二高中、环江县第二高中、南丹县第二高中、东兰县综合高中、都安县第二高中、都安县瑶族中学、大化县第二中学、宜州区红卫中学(民办)、河池桂宜高中(民办)、河池市翰林高中(民办)、宜州区山谷高中(民办)(下同)。
(十)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河池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50人由河池高中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
2018 年我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分五批次进行。
提前批:各普通高中均衡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批。
第一批:河池高中录取普通生批。
第二批: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录取普通生批。
第三批: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录取普通生批。
第四批:14所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本县(区)录取普通生批。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另行审批。特长生拟录取名册表7月13日上午12:00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8年7月上旬市教育局公布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和分数后,在“河池市中考专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需分清录取批次、录取对象,对应填报志愿。出档录取时,按批次顺序录取,每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再进入下一批次录取。如学校按照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未录满,经行文请示同意后可降分录取,以完成招生计划。
- 提前批:各普通高中均衡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批。
1.志愿设置。志愿表设4个填报框。
(1)第一志愿:河池高中。录取对象:面向全市164所初中每所学校1名均衡生。
(2)第二志愿: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面向辖区初中录取均衡生。
(3)第三志愿: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河池市第二高中面向全市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其他11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
(4)第四志愿:10所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面向辖区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生。
2.填报志愿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必须填报网上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填报第二、三、四志愿的考生,其均衡生和贫困生的录取资格须经审核,网上志愿与预录取名册表对应方可录取。
3.均衡生和贫困生审核。
(1)河池市第二高中面向全市预录取的贫困生由河池市第二高中审核。
(2)河池市第二高中面向金城江区预录取的均衡生由金城江区教育局审核。
(3)除河池市第二高中外的11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预录取的均衡生、贫困生由县(区)教育局审核。
(4)预录取的名单要在普通高中学校和生源初中学校内公示五天。
(5)名单上报。均衡生和贫困生预录取名册表7月13日上午12:00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招生对象。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对象是学校服务区内初中学校在籍考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指经 2015 年入户调查,在扶贫部门建立有贫困户档案,并具有初中学籍的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
(二)第一批:河池高中批。
1.志愿设置。志愿表设1个填报框。
第一志愿:河池高中。录取对象:面向各县(区)按县(区)指标录取和面向全市指标录取。
2.填报志愿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必须填报网上志愿。
3.录取方式。先按县(区)指标分县(区)录取,若个别县(区)录取计划不能完成,则将剩余指标改为面向全市录取,按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三)第二批:12所县(区)示范高中面向全市录取批。
1.志愿设置。志愿表设2个填报框,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
(1)第一志愿: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面向全市录取普通生,指标不分到县(区)。
(2)第二志愿: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面向全市录取普通生,指标不分到县(区)。
2.填报志愿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必须填报网上志愿。
3. 录取方式。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录不满,则检索出档录取第二志愿。
(四)第三批:12所县(区)示范高中面向本县(区)录取批。
1.志愿设置。志愿表设2个填报框。宜州区有2所示范高中,宜州区考生可同时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其他县(区)考生只能在第一志愿填报。
(1)第一志愿:12所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面向本县(区)录取普通生(河池市第二高中面向金城江区录取普通生)。
(2)第二志愿:宜州区第一中学或者宜州区高中,两者选一。录取对象:面向宜州区录取普通生。
2.填报志愿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必须填报网上志愿。考生准考证号为本县(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区)对应的示范高中志愿,准考证号非本辖区的考生不能填报。
3. 录取方式。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录不满,则检索出档录取第二志愿。
(五)第四批: 14所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本县(区)录取普通生批。
1.志愿设置。志愿表设3个填报框。
(1)第一志愿:河池市民族高中、河池市第三高中、宜州区实验高中等3所一般普通高中之一。录取对象:面向全市录取普通生。
(2)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河池市民族高中、宜州区实验高中、罗城县第二高中、环江县第二高中、南丹县第二高中、东兰县综合高中、都安县第二高中、都安县瑶族中学、大化县第二中学;宜州区红卫中学(民办)、宜州山谷高中(民办)、河池市桂宜高中(民办)、河池翰林高中(民办)。
录取对象:河池市民族高中(面向金城江区录取普通生)、宜州区实验高中、罗城县第二高中、环江县第二高中、南丹县第二高中、东兰县综合高中、都安县第二高中、都安县瑶族中学、大化县第二中学面向本县(区)录取普通生;宜州区红卫中学(民办)、宜州山谷高中(民办)、河池市桂宜高中(民办)、河池翰林高中(民办)面向全市录取普通生。
2.填报志愿要求。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必须填报网上志愿。只面向本县(区)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准考证号非本辖区的考生不能填报录取。
3. 录取方式。按照第一志愿至第三志愿顺序录取。
四、其他
(一)各县(区)教育局、高中学校要将均衡生、贫困生和特长生预录取名册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基础教育科邮箱 hcjyjjjk@163.com 。联系电话:0778-2107155,联系人韦绍旺老师。
(二)持有河池市户口,在外市参加中考要求回市内高中学校就读的考生,自己联系就读学校,并向学校提交初中《学籍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户口簿复印件。经招生学校比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成绩后,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相应要求的,由招生学校按规定送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审批。在外市参加中考的外市户口的考生,要求到河池市内高中学校就读的,按转学办理。
(三)本通知由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8 年河池市中考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
2.2018 年河池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预录取名册表
3.2018 年河池市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预录取名册表
4.2018年河池市普通高中特长生预录取名册表
河池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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