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提高收养评估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河池市充分考虑本地收养登记机关评估经费紧缺、评估人员经验不足等实际,成立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
河池市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熟悉收养政策的工作人员组成,旨在加强对收养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实施收养评估工作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明确,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并对收养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河池市将充分发挥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作用,加强对收养评估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客观和公正。同时,河池市还将加强对收养家庭的走访和监管,确保收养家庭具备良好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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