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池市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六新河池”建设目标,坚持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工作重点,着力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用力,不断夯实基础、培育动能、激发潜能,奋发有为抓落实,全力以赴抓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提升。一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二是持续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强化党建引领的作用,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探索新方式。三是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改革。全面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服务,积极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取消不必要的纸质证明材料,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实行无纸化审批。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2023年6月,我市每万人纳入兜底保障895人,达到完成目标800人;没有“漏保”“错保”现象;没有发生因低保兜底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为410.14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为242.17元/月。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23〕14号)要求,我市5月起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进行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约为41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约为246元,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可分别增长2%和2.8%。截至2023年1—6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35.8万人次,发放资金63653.27万元;供养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2.11万人次,发放资金10305.17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284人次,发放资金1156.11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189人次,发放资金432.06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3001人次,发放资金1232.17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后仍在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读书生活保障685人次,发放资金66.55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金1097人次,发放资金90.19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3万人次,发放资金2123.1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09万人次,发放资金2727.82万元。
(二)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抓好河池市养老示范中心一、二期工程扫尾工作,协调实施宜州区社会福利院室外配套工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敬老院改扩建、大化瑶族自治县医养结合服务楼,以及推进金城江区和宜州区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等一批养老项目建设,今年来累计完成投资3000多万元。稳步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全市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为42个,覆盖率30.4%。二是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获得中央、自治区福彩公益金1200多万元,正在对全市4010户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三是深化养老服务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就医诊治等服务。2023年,新增1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天峨县民康养老中心),全市已培育10家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兑现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贴和建设补贴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2023年,引入山东云天养老服务公司参与环江县大安乡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提高了我市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023年,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新增4家广西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起草《广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推动构建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市运营的54家养老机构均接入“惠康养”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互联网+养老”服务业态得到不断发展。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工作,督促各养老机构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今年以来,共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000余人次。五是加大行业市场整治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养老服务“规范提质年”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儿童福利领域精准化服务保障落实落细。一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联动部门开展困境儿童信息排查,定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核查比对工作,规范认定流程,完善档案材料,推动儿童保障政策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3年1—6月,新增纳入孤儿保障儿童3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135人;退出孤儿保障儿童5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6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孤儿745人(含符合续保条件超龄对象6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49人(含符合续保条件超龄对象75人),均按政策规定及时落实生活、教育和医疗保障等各种待遇。二是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发展。持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儿童康复措施,进一步推动市儿童福利院向“养、治、教、康、置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规范开展机构儿童送养评估和家庭寄养评估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市儿童福利院累计接收养育儿童32人,目前在院儿童24名。所有进入市儿童福利院生活儿童均得到专业照护,精神面貌均有所好转。在院儿童均按照要求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定期护送儿童到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为生病住院治疗儿童执行24小时轮流照护服务措施,联系专业医院或康复机构对儿童身心健康进行专业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为3名儿童落实长期治疗护理,为7名肢体残疾儿童配置康复辅具。安排12万元资金购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专业社工为机构儿童开展课业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有效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一是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及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更新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沟通协调和引导,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目前,全市共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749家,2023年度全市新增成立社会组织35家,变更登记55家,注销登记142家。二是抓好2022年度检查工作。3月份及时下发年检通知,并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22年度检查工作。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应检1685家,已办结1168家,年检率69.32%,合格率100%。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3月份召开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就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目前全市53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已完成272家(其中注销登记193家,撤销登记24家,限期整改55家),剩余262家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4月份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排查整治工作,杜绝西方意识形态渗透风险,确保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安全。6月份举办2023年社会组织管理暨党的建设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内部治理,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五)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以实现“全覆盖”为目标,推动“五社三站”融合发展,积极稳妥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大局。目前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33个,覆盖率为94.32%。社工站办公场地全部实现挂牌、制度上墙、硬件配备等建设工作。金城江、环江、东兰、巴马、凤山、大化等6个县(区)已完成全覆盖,2021年来全市乡镇社工站链接慈善等社会资源款物折合共计180.3万元,累计服务群众27.4万余人次。二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鼓励基层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市今年报考人数达到830人,较2022年的491人,同比增长了69%。3月7日至10日,举办2期乡镇社工站驻站社工岗前培训班,邀请第三方督导机构专业老师对驻站社工进行全员岗前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社工共250余人。4月17日至6月10日,我局举办河池市社会工作者素质提升暨职业水平考试考前线上培训班,免费为255名考生开展线上培训,提升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考试通过率。
(六)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2023年“清明节”和“二月初一”祭祀时节,在全市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发动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利用门户网站、电子荧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倡导移风易俗。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标语1000多条,短信10万余条,有效地提高了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使更多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破除陈规陋习。二是推进殡葬项目建设。召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召开全市殡葬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目前,市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完成征地632亩,支付各项款项4897.46万元,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和开展“三通一平”工作。凤山县殡仪馆已完成吊唁厅、办公用房、火化车间主体建设;截止2023年6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殡葬项目已完成30%的工程量,预计2023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其他县(区)殡葬项目均完成选址、立项、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正在逐级上报用林用地手续。三是积极整合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资源。全面贯彻2023年6月14日全区“十四五”殡仪馆补空白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专题会议和6月15日全区民政系统“十四五”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实际情况,采取与地方公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民政精神残疾服务对象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确保其合法权利得到保障。经过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医院)充分沟通协商,于2023年7月12日与市退役军人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了双方职责及具体合作事项,从制度上保障了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康复等权利。
(七)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做好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指导各县(区)认真谋划好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在县(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通过2个多月的努力形成《河池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2023—2035)》,4月下旬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市委同意后报自治区民政厅,是全区14个地市中第一个完成规划方案的市,得到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建立地名管理机制。按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地名管理局际联系会议制度,2023年2月15日,市政府批准建立;11个县(区)也均按要求建立。三是抓好地名信息提质工程。进一步核实“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导出的549条地名信息提交民政厅,为完善“广西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做好铺垫。四是抓好边界联合检查。2023年4月,开展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与南宁市武鸣县毗邻县边界联合检查,通过双方召开会议签订联合检查协议,然后开展联检外业和内业,顺利完成两市毗邻县边界联检工作,促进边界和谐稳定。2023年5月,市民政局制定2023—2027年边界联合检查方案下发到11个县(区),并要求县(区)在6月底前制定好县本级联合检查的方案定好报市级备案。五是持续抓好二普成果转化工作。督促县(区)完成规定动作的“图、录、典、志”,挖掘“千年古县、千年古村落”,开展实地调研,争取年内申报有依据、有实例。
(八)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一是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从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决策、带头依法办事等方面压实责任,坚持以法治精神引领民政发展,以法治思维谋划民政改革,以制度规范推进各项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普法宣传4次,组织6人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并全部通过考试。二是深入推进清廉民政机关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持续整治“八弊”作风,配合做好清廉社区、清廉乡村建设工作。重点抓好2022年市委巡察、审计监督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等先后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救助申请等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创新推行先行办、主动办、预约办、延时办等便民措施,完善窗口服务“好差评”机制,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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