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评选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民函〔2022〕699号)要求,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推荐,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拟推荐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4个集体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韦棉英等8名同志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现对以上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0月12日前邮寄或直送河池市纪委监委驻河池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D区321室,邮政编码:5463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8-2320188。
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1.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河池市宜州区民政局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中心
4.东兰县民政局
二、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韦棉英(女) 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2.覃春万 (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
3.黄大毅 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人民政府民政负责人
4.黄 燕 (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
5.黄卫红(女)天峨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6.黄 毅 南丹县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管理岗九级
7.王日波(瑶族)河池市宜州区北牙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
8.罗植凌 南丹县罗富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
河池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