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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4/01 2.9k 阅读 126 点赞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现将《河池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河池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疫情防控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全市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从严从紧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函〔2022〕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养老、儿童等业务股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疫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一旦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韦云峰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  锋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建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梁利敏  金城江区民政局局长

        陈锡丰  宜州区民政局局长

朱彤彤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韦远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梁文梅  南丹县民政局局长

宁福麟  天峨县民政局局长

韦  成  东兰县民政局局长

黄荣娟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刘泰毅  凤山县民政局局长

韦  念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梁家榕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卢炳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覃革会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工作小组。一旦养老机构发生疫情,迅速协调养老机构所在县(区)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卢炳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县(区)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宣传报道工作;一旦养老机构发生疫情,迅速做好有关信息资料收集,及时向有关人员、单位、媒体通报情况。

2.指挥控制组。由韦云峰同志任指挥长,钟建兵同志和养老机构所在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分管领导、养老服务处负责人报告,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在超出民政部门处置能力时,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

3.现场处置组。由钟建兵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养老机构所在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养老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技术队由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做好发生疫情养老机构人员的排查工作,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开展消毒、隔离、救治等防控工作。

4.应急支援组。由覃锋同志任组长,卢炳镝同志任副组长。应急支援组下设应急支援队,由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做好疫情防控培训,对疫情防控过程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覃锋同志任组长,覃革会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建立由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人员组成保障队。养老机构所在县(区)准备好隔离点(场所),并做好秩序维护,负责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负责车辆调度等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所在县(区)民政局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局领导汇报,立即启动预案,并立即(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始电话报告。疫情发生后,要报告疑似人员姓名,发现的时间、人员状况等情况;

2.后续书面报告。入住人员情况,与感染疫情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采取的防控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3.更新补充报告。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

(三)联系电话

1.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0778-2286344

2.河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2251568

3.金城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2786561

4.宜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3187061

5.罗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8212166

6.环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8802682

7.南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7212199

8.天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7822410

9.东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6322756

10.巴马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6276181

11.凤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6821021

12.都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5279125

13.大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78-5806036

四、疫情处置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接到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具体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县(区)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在指挥控制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类妥善开展防控、救治等协调处置工作。

1.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症状处置

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可疑症状时,现场处置组指导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执行。

2.养老机构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处置

现场处置组负责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安全转移并救治感染者,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处置工作。

3.其他非密切接触者观察防护处置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现场处置组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实施隔离观察。

4.疫情解除后处置

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卫生健康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后,由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疫情防控工作并通知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县(区),并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支援,由市级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信息网,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区)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属地医疗机构,从属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抽调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各县(区)指导养老机构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设置不少于1处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四)市、县(区)隔离观察点设置保障

市级和各县(区)分别选择1处条件设施较好、房间较多、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单位设置养老机构隔离观察点,该单位应处于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并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和医疗区,明确分区标示;有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感染患者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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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