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文件
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民发〔2021〕17号
河池市民政局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
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河池市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1月23日
河池市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确保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达到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消安〔2021〕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1〕962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1〕376号)精神,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建章立制、规范统一、以点带面、整体提高、坚持长期”的原则,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每个县(区)从目前基础较好的养老机构中筛选对象进行示范创建,2021年底须完成60%的示范达标创建任务,并于11月25日前将名单(附件1)分别报送至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要通过典型引路,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点,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三、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成立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和领导。
组长:钟建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登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卢炳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覃革会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任
罗彩竹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公室人员由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
各县(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制定本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统一培训等形式,向辖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宣传达标验收标准,明确达标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达标验收标准对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补充和完善消防隐患台账,全面掌握当地社会养老机构隐患底数。
(二)示范创建阶段(2021年12月25日前)
各县(区)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此次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督促养老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标;消防安全条件方面,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通过增设消防设施器材、规范电器线路安装、实施防火分隔等措施进行建筑消防安全改造,确保养老机构建筑主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要通过推广使用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系统、安装消防卷盘等投入成本低、防范效果好的消防设施,提升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示范验收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
各县(区)民政局要联合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12月30日前对辖区县(区)级以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软件材料和硬件设施配备工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
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总结各县(区)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县(区)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通过召开联席会、沟通会等形式,定期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和监管情况,共同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于达成共识的可以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工作开展。对工作中遇到的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会议研究对策,重点帮扶指导。
(二)严格标准,确保实效。
各县(区)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附件2)要求,开展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把好社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双达标关口,确保标准落到实处、整改落到实处,推动此次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在创建方案中明确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达标创建工作的每个环节有人督导、有人跟踪、有人负责。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的,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民政局卢炳镝,联系电话:0778-2286344、15177831099,电子邮箱:hechifuli@163.com。
市消防救援支队罗彩竹,联系电话:0778-2111813,电子邮箱:hczdfhc@163.com。
附件:1.河池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名单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1
河池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示范创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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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单 |
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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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一、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档案健全。
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按照《广西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三、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养老服务机构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四、严格用电用气用油管理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五、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养老服务机构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其他未尽事项,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文件、标准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2021年11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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