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21〕130号
河池市民政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
通 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桂民函〔2021〕115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摸排和监管工作。请各县(区)民政局于 9 月 13 日前填写《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 2),12 月 17 日前填写《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表(截至 2021 年底)》(民办函〔2021〕55 号附件),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和社会工作科。联系人:韦昌护,电话:0778-2116788;邮箱:hc2116788@163.com。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桂民函〔2021〕1158 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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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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