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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再次征求《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2021/07/22 8.9k 阅读 376 点赞




河民函〔2021103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再次征求《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对《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向你们征求意见,请2021726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反馈至市民政局。无修改意见的也请反馈,以便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联系人:郭立志,联系电话:0778—2112503;邮箱:hcshiwu@163.com


附件:1.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起草说明

3.《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37

4.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民政局

2021722









附件1


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办发202137的通知及全区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制定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推动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确保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与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需求、殡葬改革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殡葬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及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

2.明确重点,攻克短板。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数量和规模。立足区域差异,集中力量抓好补齐有效供给不足短板工作,重点加强对殡葬设施空白县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设施建设,加大乡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协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行动目标

加强基础薄弱的县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在)建殡仪馆和市、县(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设施建设;推动乡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设施建设;到2023年,全市9殡葬设施空白县各建1家殡仪馆;市、县(区)各建成1家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计划有序推动;更新改造现有火化环保设备,提倡文明祭祀新风,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家节能环保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殡仪馆项目建设。全市殡仪馆建设严格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执行,重点加强殡葬设施空白县的殡仪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个县在建的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力争2021年建成,2022年投入使用。二是有序推动金城江区殡仪馆迁建工程、宜州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三是大力推进新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6个县级殡仪馆项目,202110月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2022年前开工建设,确保2023年前完工,2024年全部投入使用。

(二)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执行,重点完成市、县(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市级军人公墓建设每个公益性公墓规划1座骨灰堂,节地安葬显著提高。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要完善公墓相关审批手续第一期公墓项目早日投入运营;计划新建的市、县(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市级军人公墓202110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力争2022年开工;市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县(区)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之间县(区)、乡镇两级要按殡葬服务设施规划情况统筹推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到2023年,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乡镇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不少于50亩,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级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不少于30亩,也可视人口和地理环境因素适当降低规划面积;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方式提供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调剂,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

(三)推进殡仪馆火化和环保设备更新改造。金城江区、宜州区结合实际,加对现有殡仪馆火化设施更新改造力度,2023年前,完成现有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意识县(区)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推进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政策保障。县(区)要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将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尽早落实,项目建设尽快实施。各县(区)要按规定落实筹资责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通过申请地方债券和本级财政解决。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申报乡和村级公益性公墓示范点,示范点数量参照河池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投资项目计划表实施,自治区将按照全区平均每个县(市、区)不超过一个乡公益性公墓和两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实行总额控制,对通过验收达到使用条件的,自治区申报奖励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文明确。

(三)规范项目执行,确保合法合规。各县(区)要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清单及实施计划,确保解决殡葬设施空白县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把控,新建项目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社会风险评估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做到投资方案一经确定,即可组织实施。所有项目须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相关要求,杜绝贪大求洋、超标准、豪华建设,做到功能实用、简洁大方。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建设规模超过相关标准项目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报大建小套取国家资金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项目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指导检查,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项目建设推进又好又快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不重视、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

(五)加大宣传引导,倡立文明新风。坚持日常引导与特殊时节宣传相结合,在日常生活中挖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事例,在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壮族三月三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多方位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避免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邻避效应的发生,更好更快地推进殡葬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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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