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遴选的公告
为规范我局招标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将选择5家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服务期限三年(2021年6月至2024年 5月)。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资格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行政区域外的申请人应在河池市依法设立有分支机构,办公地点在河池市内,设有办公设施;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入库前三年内的代理招标活动中没有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通报、行政处罚或在相关招投标网有劣迹行为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以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参加入库遴选。
二、参与遴选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4.从业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河池市内设有分支机构,且须提供: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明,并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非自有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业绩材料(货物、工程、服务类有效业绩材料,如中标通知书);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
8.以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福利院设备1套为案例,编制一套招标代理工作程序(或流程)及服务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申请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及确认
1.河池市民政局组织召开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评审会议,评审小组根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对申请人综合业务水平等全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招标代理储备库入库候选名单,经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确定河池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入库名单。
2.如需了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请到报名地点领取。
四、报名、材料提交、评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31日—6月2日,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河池市民政局规财科(金城江区金福路22号);
报名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入库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3日上午08:00-12:00,河池市民政局规财科;
3.评审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3日15:30,河池市民政局4楼会议室;
4.联系人:黄艳妮,联系电话:0778-2286544。
五、其他说明
1.河池市民政局不对任何一家入库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或者保证其入库期间的工作量。
2.不接受未报名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入库遴选评审。
3.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入库材料一式五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由申请人密封封印后提交,密封包装不能有申请人的任何标识。
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全称 |
法 定 代表人 |
|||
|
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
营业期限 |
注册资金 (万元) |
|||
|
单位地址 |
代理机构等级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经营范围 |
||||
|
单位资质基本情况 | ||||
|
资质类型 |
等级 |
证书编号 |
许可机关 | |
|
分支机构全称 |
||||
|
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 定 代表人 |
|||
|
分支机构地址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表登记信息属实,所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日 | ||||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为确保河池市民政局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在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时已充分了解《河池市民政局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遴选的公告》的内容,所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安排到市民政局对接代理招标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第二条 承诺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第三条不向市民政局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贿赂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与市民政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后方可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相关规定。约定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认真制作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擅自修改经备案确认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弄虚作假,不参加、不组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认真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及时提交开标情况书面报告,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八条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规范,相关材料收集、保存和归档科学、完整,及时向市民政局移交招标成果文件。
第十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自愿退出河池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储备库,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