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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民发〔2020〕6号
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逐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河池市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和谐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
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民发〔2018〕46号)以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3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1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本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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