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20〕8号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强化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自治区、河池市的相关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疫情防控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压实属地防控责任,强化防控措施落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科学防控,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坚持依法、科学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突出重点领域防控。各单位要完善防控方案和机制,及时制定疫情监测工作计划,加大民政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对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服务对象集中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三留守”人员等服务对象普及防控知识,重点做好早期识别、预防控制、隐患排查、防护宣教等工作,坚决做到及早严密防范,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夯实责任,严格规范处置流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岗位值守,严肃疫情处置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疫情直报机制,严格做好舆情管控,一旦发生人员感染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理。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涉及疫情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市民政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研究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情况反映,详细核实、及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教,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各单位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相关知识宣教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要深化创卫运动,开展单位内部卫生整治,抓好健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规范。要正确引导舆论,不信谣传谣,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普及防控知识,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恐慌。
河池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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