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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民审函〔2019〕27号 关于同意河池红水河诗书画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2019/11/10 5.2k 阅读 475 点赞

河民审函〔2019〕27号

河池红水河诗书画院:

你院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院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200MJN693696F)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请在批复下达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送缴河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

  二、请你院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河池红水河诗书画院”名义进行活动。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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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