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处罚字〔2019〕第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河池市公路学会
登记日期:1991年5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12005073502022
住所:河池市交通局五楼
法定代表人:龙超君 联系电话:13907880058
现查明,你单位2015、2016、2017年度连续三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事实有《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批复、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参检社会组织检查报告书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三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到河池市民政局。
2、今后不得再以河池市公路学会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自治区民政厅或者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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