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桂民发〔2019〕34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8日
关联文件:
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桂民发〔2019〕34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8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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