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取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和《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9〕6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删除。要认真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1.《河池市民政局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河池市民政系统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