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民函〔2019〕61号 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23 1.2w 阅读 332 点赞

河民函〔2019〕61号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9〕34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明确任务要求,并结合年初河池市民政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民发〔2019〕4号)要求,在前段时间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把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纳入社会组织日常检查、年检、评估和执法等工作中,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

请各县(区)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本县(区)内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典型案例等),书面报河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联系人:卢华云,联系电话:2116788;传真:2111606;邮箱:hc2116788@163.com。

附:《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9〕347号)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