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民函〔2019〕24号 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9/02/11 1.2w 阅读 342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河池市民政局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现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须知》印发你们,该须知已登载在河池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echi.gov.cn/),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检查。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并务必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年度检查。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须知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2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