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处罚字〔2019〕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团名称:河池市凤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登记日期 :2013年8月7日
登记证号:河民证字第060030号
住 所 :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凤梧村
法定代表人:李康梅 联系电话:13977871043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16、2017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事实有《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有关批复、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参检社会组织检查报告书等证据证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到河池市民政局。
2.今后不得再以河池市凤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或者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池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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