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关于减灾救灾业务专项督查存在问题整改
情况汇报
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督查的通知》(桂民办函〔2018〕177号)要求,自治区督查组于6月13日至15日对我市金城江区、南丹、大化等县(区)开展民政减灾救灾业务专项督查,并于8月30日对全区减灾救灾业务专项督查进行了通报,通报既肯定了全区在2017年冬春救助、倒房重建、农房保险等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问题整改及下一步推进工作。各县(区)针对冬春救助、倒房重建、农房保险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县、乡专职民政干部对硬软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工作漏洞和偏差之处及时弥补和纠正。各县(区)通过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冬春救助工作方面。我市少数县(区)冬春救助资金结余数量较大,主要原因是救助工作量大,而乡级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尚未出台灾害核对及救助补助标准,受灾群众对救助资金发放的数量存在不满意、心理不平衡现象,甚至怀疑政府部门办事的公平和公正性,导致出现当地乡镇政府不愿意受理这项工作,部分救助资金滞留无法发放。针对此问题,各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地与乡镇主要领导及村干部进行座谈,商议解决办法。通过对救助现金社会化发放及相关冬春救助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乡镇政府逐步理解并接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加大力度全面铺开救助工作,争取救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倒房重建工作方面。为避免2017年度我市97户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及完成时限出现差错,各县(区)重新安排工作人员逐个登门回访,未发现存在问题。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面。对资料归档不完整和保险理赔工作跟踪督查缺乏主动性问题,各县(区)组织保险部门业务人员及乡镇民政干部进一步开展业务培训,按照自治区绩效考评清单对应整理归档,尤其对“查勘记录”、“理赔公示”、“理赔清单”、“督办通知”等环节做到程序合规、理赔合理、群众满意。
我局对自治区减灾救灾工作督查发现问题高度重视,整改目标明确,采取措施有力,整改效果明显。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虚心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督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将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特此汇报。
河池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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