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助力企业脱困克艰的重要手段。疫情发生以来,河池市人社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狠抓工作落实,通过简化申报材料、实行网上办理等手段快速办理企业稳岗返还,为企业及时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稳发展、渡难关,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2月18日,全市企业稳岗返还已发放40家企业,惠及企业职工4919人,发放金额1737.74万元;正在审核待发放企业171家。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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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对不裁员、少裁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河池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3.符合规定的裁员率标准: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2019年12月参保缴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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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用网上受理方式进行办理,全市各参保企业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址为: http://rswb.gx12333.net/member/register.jhtml 业务咨询电话:25852523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本级及宜州区的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金城江区、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大化县、都安县的返还标准为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也可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2.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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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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