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企业:
当前全国上下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助各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对不裁员、少裁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河池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3.符合规定的裁员率标准: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2019年12月参保缴费人数)
(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用网上受理方式进行办理,全市各参保企业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址为:
http://rswb.gx12333.net/member/register.jhtml
业务咨询电话:2585252
(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本级及宜州区的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金城江区、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大化县、都安县的返还标准为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也可申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2.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四)列为“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对中小微企业,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从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三、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四、大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办理。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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