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以便民为服务宗旨,近日又取消多项证明,简化失业登记流程,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即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和条件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其中,对于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身份证住址非本地城镇人员(含住址在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失业登记,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已迁移至当地城镇常住或转移就业务工经历的任一项材料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各级就业服务中心)采取“个人证件资料+劳动力书面承诺”方式,由劳动者确认其失业状态和失业原因即可为其办理,不再要求劳动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因涉及补贴申领等需要确认失业状态和失业原因的情况,可在此基础上由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调查。
如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此前已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需同时提供《就业创业证》,以便记载更新。如此前未申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2寸的照片同时申领,并凭《就业创业证》享受专门帮扶和就业扶持政策。
如对办理失业登记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有疑问的,可致电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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