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 |||||||||||
|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表 | |||||||||||
| 事项名称 (按最小颗粒度填写)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业务条线 | 自治区 主管部门 | 行政相对人申请承诺审批需满足的条件 | 承诺审批方式 | 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 | 作出决定方式 | 失信情形 | 失信惩戒措施 | 备注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事前以承诺书代替部分申请材料,政府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事后补齐材料。 | 1.设立申请书; | 当场作出决定。 | 1.未按时补齐承诺审批材料; 2.经事后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 1.在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
|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材料(如能信息共享核实则不再要求提供); | |||||||||||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因实行特殊工时的行政处罚等。 | 申请人事前以承诺书代替部分申请材料,政府部门事后查证、监管。 |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说明书1份(盖单位公章); | 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 1.未按时补齐承诺审批材料; 2.经事后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 2.撤销决定; 3.纳入信用记录。 | |
| 2.企业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1份;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涉及员工的联名意见1份;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得到劳务派遣组织的同意并提交其意见1份。(盖单位公章). |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因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等。 | 申请人事前承诺,政府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事后补齐材料。 | 1.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1份(原件); | 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 1.未按时补齐承诺审批材料; 2.经事后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 2.撤销决定,收回已发证照; 3.予以行政处罚; 4.纳入信用记录。 | |
| 2.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1份(原件,盖单位公章); | |||||||||||
| 3.符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1份(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原件,盖单位公章); | |||||||||||
4.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1份(原件,盖单位公章); | |||||||||||
| 5.单位委托办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委托书1份(盖单位公章)。 |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4.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 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办理 |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当场作出决定 | 1.经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2.申请材料造假。 | 1.如审批材料时发现失信行为,拒绝受理; 2.如事后核查发现,撤销决定,并进行退档处理。 | ||
|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转申请表 | |||||||||||
| 3.以下材料选择一种情况提供即可: (1)户口本(户籍地与申请转入机构为同一地区的个人); (2)劳动合同(与申请转入机构所在地自主创业的个人); (3)营业执照副本(在申请转入机构所在地自主创业的个人); (5)从国有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从申请转入机构所在地国有单位离职的个人)。 |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4.档案已在申请机构托管 | 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办理 |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 1.经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2.申请材料造假。 | 1.如审批材料时发现失信行为,拒绝受理; 2.如事后核查发现,撤销决定,档案已转出的将进行档案追回。 | ||
|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 |||||||||||
| 3.调档函 |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4.档案已在申请机构托管。 | 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办理 | 1.查(借)阅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当场作出决定 | 1.经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2.申请材料造假。 | 1.如审批材料时发现失信行为,拒绝受理; 2.如事后核查发现,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 ||
| 2.介绍信 |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4.档案已在申请机构托管。 | 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办理 |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当场作出决定 | 不存在失信情况 | 不存在失信情况 |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4.档案已在申请机构托管。 | 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办理 |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当场作出决定 | 1.经核查,不符合审批条件,违反承诺内容; 2.申请材料造假。 | 1.如审批材料时发现失信行为,拒绝受理; 2.如事后核查发现,没收造假材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 ||
| 2.需归档的补充材料原件 | |||||||||||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广西人才服务中心 | 1.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失信已修复; 3.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4.档案已在申请机构托管。 | 申请材料齐全方可办理 |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当场作出决定 | 申请材料造假。 | 1.如审批材料时发现失信行为,拒绝受理; 2.如事后核查发现,开具函件追回作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 ||
| 2.政审函 | |||||||||||
| 填表部门: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人员:潘英成 联系电话:0778-2558823 | |||||||||||









承诺书(样本)
本人(本单位):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因,申请承诺审批。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人/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本人/本单位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本人/本单位在行政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活动。
四、本人/本单位申请的事项尚有以下材料缺少。对于尚未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获得批文或证照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1.
2.
3.
五、本人/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六、本人/本单位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如有)内容完全一致。
七、本人/本单位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本人/本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该事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行政审批机关无关,本人/本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被列入失信名单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九、本人/本单位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十、承诺书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审批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人(单位)保存。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机关(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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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