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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面试公告

2022/08/25 1.3w 阅读 398 点赞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

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规定,依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韦晓君等36名人员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8:00。

复审地点: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楼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号)

(二)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等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如果发现报考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本人所在单位。

三、面试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楼会议室(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2号)

(二)流程

面试安排在资格复审后,按照身份核验、签到、抽签、候考、面试、宣布面试成绩的程序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详见报考人员面试须知)。除进入面试考场外,其他时间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二)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0日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签到,接受资格复审。凡在上午8:0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778-2558795  13627788866


 附件:

1.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报考人员面试须知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

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韦晓君、韦  胜、韦傅苧、韦利顺、

韦晓菲、韦吴承、石恒兴、卢炳鑫、

张万暖、吴曾凯、陆水文、罗雪凌、

罗宇豪、罗秋妮、郑  慧、孟莎莎、

庞湾湾、袁春秋、莫  湘、 莫慧俊、

莫仕锴、黄璟雯、黄秀娟、黄梓辰、

覃文利、覃  健、覃淑玲、覃艺芳、

温  馨、蓝柳生、蓝    婷、蒙春研、

廖文巧、廖谨梦、黎  媚、潘秋兵




附件2

报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及面试要求出具的其他证件,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查验。

持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如有“广西健康码”绿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但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报考人员,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面试考场进行面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报考人员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报考人员应自行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过程中按要求摘口罩外,出入考点、候考室内等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报考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上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带至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七)报考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报考人员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凡报考人员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九)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面试的试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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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