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河池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11/14 9.3k 阅读 228 点赞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河池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整改情况的报告

河池市审计局:

我局收到贵局《河池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河审社报〔2019〕16号)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市本级整改相关事宜。同时,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自治区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未获缴费补贴262.34万元。其中,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应补贴216万元,南丹县人民政府应补贴46.34万元。

1.问题原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2号),实行补贴的时间段为2018年5月至2019年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 5月下发通知,对2019年自治区本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程序作了明确,接到自治区申报审核程序规定的文件后,我市出台申请补贴程序,由于补贴资金需要参保地人民政府负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需要一定程序。

2.整改情况

金城江区社保局和南丹县社保局已按要求向辖区人民政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有序推进。因行文时间较迟,属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尚需时日开展相关工作。

3.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督促跟踪该项补贴款项的申请和发放进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基金征缴筹集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和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 27869 万元。

1.问题原因

一是经济大环境不理想,我市大部分中小企业效益低,企业面临着破产,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如在本级参保的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全面停产,只发放职工基本生活费,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8月欠缴养老保险费1406.91万元,其中滞纳金526909.19元。二是因产业升级,产能落后企业关闭停产,搬迁到工业园区的企业目前投产运营仅有几家,在此期间,尚未投产的企业没有收益导致中断缴费。三是我市经济基础薄弱,科技水平滞后,全市大多数企业为产能落后的原材料初加工企业和矿山开采企业,受经济形势影响,大多企业开工越多亏损越大。如全市木材加工行业大部分停产,减员超过50%;基础材料生产行业只有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但产品滞销,截止2018年10月欠养老保险费615.89万元;四是我市财政困难,无法安排资金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造成企业欠费无法缴纳。五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8〕246号)关于“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社保缴费方式,不能开展集中欠费清理,以维持当前社会稳定。

由此,一方面增加了基金征缴的难度,影响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入总量和基金征缴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造成我市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27869 万元,并且是边清边欠,前清后欠。

2.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力量对欠费企业进行整改,欠费企业也想方设法补缴,不能补缴的,有些企业正走破产重组程序,有些企业则做了还款计划。二是拟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由于机构改革,社保费征收主体改变和人社厅函〔2018〕246号相关规定,能否按《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强制征收,我局已向自治区行文请示,待自治区明确后实施。

截止2019年9月,市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历年欠费1639.4万元,其中:市本级追回历年欠费1542万元;凤山县追回历年欠费23.8万元;巴马县追回历年欠费34.86万元;金城江区追回历年欠费款35.42万元,东兰县追回历年欠费3.32万元。尚未追回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计收为动态数据,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集中清欠,导致历年欠费清欠工作受影响。

3.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小型企业欠费发出“企业欠费催缴通知书”督促其前来核缴,并联合执法部门采取上门追缴的措施,以保证基金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开展核查清理企业欠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欠费企业动态,与企业签订分期分款计划,建立诚信互动缴费关系,力争当年欠费当年清,陈年欠费拟出催缴计划,分期补清。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在优化营商环境大背景下如何稳妥开展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三是针对破产改制、僵尸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清算,改制时由国资委一次性代其缴纳欠费,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费债权维护工作。四是指导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逐步推进催缴工作,按规定做按规定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催缴工作。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1306.59万元未计收滞纳金。

1.问题原因

一是2018年之前广西还没有出台实施欠缴养老基金计收滞纳金的配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人社部和广西对滞纳金的收取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计收滞纳金数额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两部法律存在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欠缴社会保险费计收滞纳金是没有限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了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因此,各地在对欠缴社会保险滞纳金收不收问题争议较大,我市社保经办人员也把握不准,我局曾经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因意见不统一最后无果。于是,我市参照其他市和上级的做法,只征收所欠养老保险费本金和部分滞纳金(银行同期利息),没有加收全部滞纳金。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印发后,我局严格按(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补缴所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的次月1日起按日0.5‰计算。

二是缴费单位欠缴社保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也有相关规定。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促进就业,多次出台惠企相关政策,其中涉及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我局均按规定对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文件对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也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滞纳金是在用人单位不履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限期缴纳通知后才发生。我市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都是一些困难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紧缺,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社会保险费也不能按时足额缴纳。鉴于这些企业欠缴社保费不是恶意所为,且企业也主动到经办机构说明情况,作出分期分批缴纳的计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总体精神。因此,我局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下文限期企业整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补缴所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只征收所欠养老保险费本金和部分滞纳金(银行同期利息),没有加收全部滞纳金。

三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 号)于2018年1月26日印发,实际各县(区)收到文件的时间还要晚一些,因此没按文件要求收取滞纳金。

2.整改情况

我局已督促各县(区)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桂人社规〔2018〕2 号文件规定,就应计未计滞纳金进行重新计算并追缴。截止2019年9月,全市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滞纳金43.3万元。其中:巴马县追回滞纳金17.99万元;金城江区追回滞纳金11.31万元;凤山县追回滞纳金14万元。尚未追回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计收为动态数据,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集中清欠,导致历年欠费清欠工作受影响。

3.下一步工作计划

督促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补缴事宜;同时,在业务检查指导过程中加强对上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力度。

(三)截至2018 年12月,河池市本级及9个县(区)共267个单位欠缴滞纳金共计 1299.75 万元。

1.问题原因

一是企业经营困难无法缴费。

二是正在改制并明确改制基准日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改制需要,对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算滞纳金列入改制预算方案。这些单位改制尚未结束,暂无资金缴纳。

三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长期处于停产欠费状态,职工到龄退休办理补缴时,企业所筹集的费用仅能补缴本金及利息,无力缴纳滞纳金。

四是新旧系统转换时数据出错,出现已收滞纳金未在新系统中体现。如东兰县。

2.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与困难欠费企业进行沟通,要求其应缴尽缴。

二是向欠缴滞纳金单位分别下发了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欠费金额。截止2019年9月,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滞纳金173.02万元。其中:市本级追回滞纳金148.16万元 ;宜州区追回滞纳金8.11万元;罗城县追回滞纳金3.93万元;东兰县追回滞纳金0.61万元;凤山县追回滞纳金8.93万元;天峨县追回滞纳金1.09万元;南丹县追回滞纳金2.19万元。尚未追回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计收为动态数据,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集中清欠,导致历年欠费清欠工作受影响。

3.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排查企业欠费情况,催缴滞纳金;二是加大催缴力度,将继续督促缴费;三是我局将继续开展核查清理企业欠费工作,并积极研究探索在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稳妥开展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四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企业改制工作,同时催缴欠费。

(四)宜州、罗城、环江、巴马、天峨等 5 个县(区)共有 1378 名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低于规定下限(桂人社发〔2018〕27号文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080元/月)。

1.问题原因

一是每年缴费基数下达较晚,在新基数下达前均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新基数下达后原已发生转出、退休等变动,按规定不再就低于规定下限部分金额进行补差。

二是系统升级原因,导致应按规定补收工作不能实现。

2.整改情况

涉及该问题的宜州等5县已全面排查该问题,经排查,宜州涉及整改23人已补差到账,天峨涉及整改58人中25人已补差到账,巴马县涉及整改423人中5人已补差到账,罗城自查发现2476人已整改2089人。余860人中有248人未退休停保人员按规定不再补差,612人相关县(区)已进行补差计算,待系统功能实现后进行补差工作。

3.下一步工作计划

积极与自治区信息中心对接,尽快完善经办信息系统该项功能,并督促涉及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补差补收工作。

三、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问题

(一)参保人员信息动态管理不到位导致多发养老待遇21.44 万元。其中12人14.35万元在审计期间已追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1.问题原因

个别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报告,导致其死亡后未能及时停发养老待遇。

2.整改情况

除审计期间追回的14.35万元,余下的7.09万元,涉及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立即整改,一是立即通过业务系统停发死亡人员养老待遇;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发放通知单到单位或个人,责令相关人员及时退回多领取的养老金。截止9月底,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多发养老待遇5.12元,余款相关县正采取措施追回中。

3.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督促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追查和宣传力度,引导单位与个人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减少死亡后仍领取待遇现象;同时,通过业务系统大数据平台及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及时排查死亡信息。

(二) 截至 2018年12月,河池市南丹、都安、凤山县城乡参保人员共计 101 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由于个人银行账户、身份信息等材料不及时报送或报送不完整,未能正常享受养老待遇。

1.问题原因

一些到退养年龄不在户籍地居住,无法联系致使无法让其如期提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号等信息。

2.整改情况

涉及该问题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已多方联系相关人员,能够联系并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待遇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月正常发放。

3.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督促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将重新排查本辖区到龄未领取待遇人员,对于符合参保领取条件的,多渠道将办理养老保险领取手续通知到位,保证养老待遇及时、正常发放。

(三)河池市环江、都安、南丹县城乡参保人员167人死亡,未及时办理销户和清算手续。

1.问题原因

死亡人员家属不及时提交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整改情况

涉及县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已催促未及时办理死亡参保家属前来办理销户及清算手续,目前已办理销户和清算手续99人。68人未整改大多因家属子女长期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回来办理注销,也有部分家属不愿意办理注销手续,丧葬补助费金额少,程序麻烦,也不愿意到社保经办机构签放弃领取丧葬补助协议,特别是车河、大厂等矿区家属。因此造成了死亡人员未能及时办理销户和清算手续。

3.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级及时督促所辖县经办机构加强自查力度,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死亡人的家属、单位人员电话联系并与当地公安系统核实情况,通过乡镇工作人员以及村级协办员继续督促其家属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丧葬补助和待遇清算手续。

四、全民参保实施方面的问题

截止2018 年 12 月底,河池市 10 个县(区)共2828 家企业,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问题原因

审计期间,自治区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与自治区工商局系统未完成信息系统共享对接工作,企业信息无法由工商系统推送到社保业务经办系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信息无法全面掌握。

2.整改情况

当前自治区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与工商局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已经搭建,但未能实现所有企业信息均能共享。尤其是一些老企业未进行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

3.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对接信息推送事宜。

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准确性不高。

1.问题原因

一是对文件理解有分歧导致。2018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规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起自缴人员不得以往前补缴的形式增加缴费年限,由于文件下传时间滞后,2月份我市才收到该文件,而我市所辖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文件中规定的“不得以往前补缴的形式增加缴费年限”理解有分歧而允许自由职业者在当年补交以前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2018年河池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支预算与决算偏差过大的主要原因。

二是政策性因素。全区于2017年底开始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时,已按要求,把2018年预计将执行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引起的保险费收入减少额进行剔除,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降费的时间是从2018年5月开始,同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52号)文件又规定“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较年初保险费收入预算数增幅较大。

三是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机关养老保险改革,部分人员身份重新认定后,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国有企业改制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欠费。该部分收入也是年初预算很难准确测算的。

四是强化实地稽核工作。2018年财政局、人社局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开展了联合专项检查,我局也开展了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稽核等专项检查,加大了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强化了依法清欠力度以及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政策的执行力,进而增加了2018年的保费收入。

2.整改措施

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2〕62号)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报质量,严格预算执行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管理监督,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准确、执行合规均衡、监督有效规范、基金自求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确保预算与执行紧密衔接。

(二)暂收款项未及时清理 36900.24万元。

1.问题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河池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暂存款余额 4542 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暂收款 32358.24 万元(包含罗城县未在年报反映的暂收款 8009.24 万元)。主要是各单位缴费挂暂存的款项、机关养老暂存的职业年金及清算后应退的养老保险等。

2.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意见,我局即刻对全市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结合往来款项的不同内容分别进行了清理,能立即清理的即清理,对短期内难以清理的不明款项长期持续采取核查及电话联系方式进行对账及退款,对往来清算资金采取督促缴费单位尽快缴费及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资金及时到位方式,确保年内完成清算工作。截至目前已清理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3469万元、短期内暂时无法清理改制企业预缴社会保险费及不明款项暂收款等983万元;已清理机关养老保险费17989.15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暂存款14459.09万元。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收款1005万元,已清理148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8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暂收财政代破产企业河池市供销合作社、市果品公司、市土产公司、市废旧日杂公司预缴今后年度养老保险费810万元,每年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征缴数据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并享受待遇。由于每年缴费基数与缴费人数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破产清算企业资金安全,确保清算资金真正落实到留守职工头上,只能暂做往来处理。二是部队退伍军人转移收入,由于退伍军人未能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造成基金不能及时入账。三是企业缴来的保险费,由于无法提供具体的参保名单,业务暂时无法分款入账。四是收到不明单位转来待查款项。

(2)市本级机关养老保险暂收款5832万元,已清理暂收款4974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的暂收款858万元。经核实,暂收款5832万元中暂挂清算后应退保费3037万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清退2283万元,短期内未能清理753万元,待单位及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清理;暂挂单位误转保险费129万元,已清退完毕。暂挂职业年金收入407万元,已于2019年1月转入职业年金专户;暂挂原试点单位清算46万元,目前已清算完毕;暂挂非试点清算资金2214万元,截至目前已清理2109万元,未清理105万元,待单位及财政资金到位后再行清理。

(3)金城江区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67万元,已清理完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暂存款余额670622.34元,全部为单位缴费未分款款项,目前已分款完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暂收款1264.98万元(12649768.35元),该笔资金为2014.10—2017.05代扣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清算结束未能转收入数134,760.27元和2017.06—2018.12单位已缴费但无法分账的收入数12,515,008.08元,2018年底存在暂存款的原因是因系统未完善无法进行分帐,目前系统已完善,该款项已分帐完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暂收款1264.98万元,已清理完毕。全额拨款单位准备期清算工作已全部完成,但因历史遗留原因,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清算方式不适用于我区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导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能完成准备期清算工作。目前,金城江区24个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准备期养老保险基金的数据核算清楚,已与金城江区财政局对接,清算方案已形成文字正在报政府。

(4)宜州区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17万元,已清理完毕。其中16995.20元为因五险统一征收造成的暂收其余四险,110020.50元为各参保单位错缴未退金额,44798.50元为错记科目金额。截止2019年9月30日,以上所述暂收款均已做出相应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暂收款100.61万元,目前尚未清理完毕。暂存的机关养老保险费1003088.72元,2019年1月待单位缴费足额之后已把暂收款861469.9元分款计入当期收入(2019年1月第4号凭证,见附件4),暂存的其他收入1176元,暂存职业年金1877.8元,次月已随当月暂收的职业年金一起转入职业年金收入户。(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

(5)罗城县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2681.43万元,已清理完毕。2019年1月与业务部门对账后,将其确认收入。机关养老暂收款8009.24万元,2019年9月底已清理6919.24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1090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至已清理6919.24万元,暂收款结余1090万元(差额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1090万元由单位与财政共同承担,现财政承担部分已经到位,待单位承担部分到位后就可处理清楚)

(6)环江县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31万元,已清理9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22万元。企业养老暂收款22万元主要为一是部队退伍军人养老转移,各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提交养老转移清单;二是各单位未按照征缴单应缴金额缴费,导致出纳无法开票入账;三是存在部分不明款项,无法清理;下一步将原路退回转移不明及缴费与征缴数额不清的款项。机关养老保险暂收款505万元,已清理107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39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暂收款398万元主要为未完成清算的差额、自收自清算期养老保险基金。

(7)南丹县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140万元,已清理72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68万元。主要原因是该68万元为改制企业转来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费,短期内无法进行清算。机关养老保险暂存款820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由于暂收款涉及清算资金较大,财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加之仍有部分单位清算工作没有完成,因此暂时无法分款。下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2019年底完成清算工作。

(8)东兰县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158万元,已清理109万元,49万元正在清理当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收款为1516万元,2019年9月底冲销暂收款161万元(含冲销2019年暂收款)。

(9)巴马县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421.6万元,已清理338.6万元,正在清理83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暂收款9218.46万元,已清理2693.66万元,短期内无法清理6524.8万元。审计后,已经在逐一检查核实清理,对需要调整账目的进行账目调整处理等,今后将加大清算力度。

(10)凤山县机关养老保险暂收款1396.27万元,已清理完毕。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挂暂存195.68万元,业务已在2019年2月份冲账;财政局预拨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结余92.48万元,2019年元月份向财政局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单位部分时已抵扣92.48万元;企业养老保险2018年12月份转入国有林场改革养老金转移金1108.11万元,因数据错误挂暂存款,此款项已在2019年5月份如数退还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

(11)都安县机关养老保险暂收款15,545,832.18元(其中:2017年前国库支付中心转入差额拨款单位退休费8,806,426.24元,机关所预收参保单位机关保险费6,739,405.94元);职业年金暂收款77,330.11元。目前,2017年前国库支付中心转入差额拨款单位退休费8,806,426.24元正与财政对账中,待对账完成后冲账;预收参保单位机关保险费尚有540万待确定收入后完成冲账处理。职业年金暂收款已完成冲账处理。

(12)大化县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27万元,已清理完毕。

(五)人为调节201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2693.91万元。

1.问题原因

罗城县未及时对账。

2.整改情况

2018年企业养老保险暂收款2693.91万元中暂挂业务征集单与各单位转账金额不相符款项2681.43万元,代财政发放军转干困难补贴7.59万元,代财政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补贴2.14万元,代财政发放计生补贴0.21万元,代扣重复领取待遇款0.89万元,其他暂收款1.65万元(即待遇发放失败退回款)。2019年1—3月与业务和各单位对账后,把暂挂的2681.43万元确认为保险费收入。

3.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社保基金真实完整。

(六)罗城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018年度年报及决算中,漏报基金负债(暂收款)8009.24万元,影响全市社保基金真实性。

1.问题原因

财务基础资产负债报表已反映暂收款8009.24万元,但在上报给市级的资产负债表中漏报该项暂收款。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欠缺及经验不足造成。

2.整改情况

2018年8月(10)号凭证冲减罗城中学等30个单位缴费部分暂收款-16.42万元,原财政预拔时出账为暂收款增加,现出纳只是把原挂账的部分分别挂到罗城中学等30个单位,应做暂收款一增一减处理;10月(24)号凭证退各单位养老金暂收款,因系统原因出错在退款时把东门镇小学201701-201701暂存款重复冲减了-96.52万元;11月冲减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单位养老补差-176.08元,为出纳录入错误,已要求出纳取销该笔记录;1月(26、29)号调整账的凭证已在17年做了调整差额44.45万元,以上原因造成了2018年暂收款增加244.57万元。在2019年1月至9月新增挂账暂收款2058.77万元,清理暂收款9222.58万元,暂收款结余1089.99万元。

(七)河池市金城江区等10个县(区)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少计利息2042.91万元。

1.问题原因

由于经办机构对文件理解不到位、部分银行正在核对清算数据、部分银行需上级审批后才能补计,因此存在少计利息情况。

2.整改情况

2019年5月我局下发《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计息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到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经办机构已致函相关银行,要求“按文件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截至2019年10月12日,部分银行已补计利息共计176.46万元,其中罗城14.92万元、南丹16万元、东兰20.2万元、巴马53.66万元、凤山61.03万元、都安1.38万元、大化9.18万元。部分银行正在核对清算数据,包括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银行承诺2019年10月12日一次性补付少计利息到位)、都安县(银行承诺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予补足)。部分银行需上级审批后即补计,包括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县。

3.下一步工作计划

督促有关县(区)落实文件规定,确保10月底前整改到位。

(八)宜州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多头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1.问题原因

对文件理解有偏差。

2.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方面的问题”第8条“多头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指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宜州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养老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在信用社开设的银行账户6个,在工商银行开设账户4个、在农业银行开设账户4个”。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局机关事业养老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在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账户的开设情况如表(见附件3)。其中审计列入工商银行的尾号0037的账户实际为建设银行职业年金收入账户,尾号1659的账户重复计列,应为审计失误。信用社的6个账户,其中包含有原试点机关养老的收入和支出户各1个,改革的机关养老保险收支户各1个,按规定设置的职业年金收入户1个,财政专户1个;工商银行的4个账户,其中职业年金收入户1个,财政开设的财政专户1个(审计报了同一账户两次),审计部门误列入的建设银行账户1个。农行的4个银行账户,包含养老收支户各1个,职业年金收入户1个,已销户的1个。(见附件4)

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在信用社开设的试点机关养老的收入和支出户待工作妥善处理后销户外(见附件4),其余银行账户均符合文件要求,不存在多头开户的情况。

3.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追缴存款利息;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尽快完成清算工作,清理临时账户,确保同一国有商业银行按要求开设账户。

六、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

参保人员信息、档案管理不完善。

1.问题原因

(1)业务系统中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缺失如“参加工作日期”、“出生日期”等字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最开始是记录在养老保险手册上,而且以前的“缴费申报表”对身份证号码、工作日期、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没有具体要求,养老保险业务系统里基本信息记录不完整;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多次更换,部分基本信息丢失、缺失,如1997年6月开始启用养老业务系统,1997年1月以前参保数据缺失、2004年4月升级新系统由旧系统导入时部分基本信息没有导入新系统、2016年1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由旧系统导入“广西金保五险数据大集中系统”时部分基本信息没有导入新系统或是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时间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不一致而无法识别;三是很多企业僵尸、停产、破产,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没有继续缴费而联系不上,无法完善其基本信息。

(2)档案管理不完善的原因:在县级档案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南丹、天峨两县确实存在参保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明材料、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分册装订保管,档案提取查阅非常困难的问题。出现此类问题原因在于县级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和场地有限,没有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业务档案进行整理,造成业务档案积压后外包整理,但因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实时监管精力等原因局限了发现问题能力。

2.整改措施

(1)目前完善身份证号码6711人次、历史缴费数据12555人次。

(2)我局安排两期档案管理人员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跟班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在市本级率先做出标杆,对档案整理进行实时监管和验收。但因南丹、天峨两县原已整理的部分档案已分册装订,整改容易造成该部分档案混乱和丢失。

3.下一步计划

(1)今后工作中加强对业务系统中参保人员信息的维护、完善信息,保证信息完整性。

(2)督促指导县级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强化档案整理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社保业务档案真正发挥“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重要作用。

七、下一步工作目标

综上,我局将以此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我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力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全力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一是探索新办法,继续实行积极的参保政策,结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拓宽扩面领域,并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做到政策扩面、宣传扩面、服务扩面。 二是以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其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密切关注关闭破产或改制重组单位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防止原有参保人员流失;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方式,规范和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只有通过挖掘新的社会保险增长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才能更多渠道地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提高支付能力,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二)继续加大社会保险的稽核力度,把稽核工作从阶段性转为日常性工作,推进稽核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使稽核工作规范化和经常化。促使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

(三)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基金管理,统筹基金调度,确保发放,并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各县市(区)的退休核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规范基金支出。二是推进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全市联网,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三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全面培训,强化服务,实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快速转移接续。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0月12日  

(联系人:韦红红,联系电话:1370778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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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