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该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98.9%,较去年提高5.2个百分点,为有监测数据以来最优。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大气防治形势,研究部署应对防范措施,逐项抓落实、抓整改。制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多个专项整治小组,细化分工,明确各单位责任,有序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禁烧区内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执法主体的通告》,明确县城区及乡镇的执法主体,避免出现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狠抓工作落实,坚决完成自治区及我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消除重污染天气,各项考核指标在全区排名中提档进位。
强化联防联控,分类综合治理。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巡查小组,对县城周边及重点管控地带开展常态化巡查,2023年,出动巡查430余人次,处置县城周边违规焚烧秸秆、道路扬尘、工地扬尘等环境污染行为80多起,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和减轻大气污染。执行工作派单制度,对遥感监控检测到的火点,由该县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单给相关乡镇部门,部门再安排人员开展核实和处置,2023年,共派单12余次,火点数量较同期下降明显。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管控和处置,更新和完善全覆盖的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通过加大宣传和现场执法教育力度,引导群众遵法守法,去年,在重要节假日期间,该县无污染天气发生。
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管控,2023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50余次,下发涉大气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涉案金额3.782万元,指导7家企业安装或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减少工业污染源的影响。加强上下联动,根据监测预测,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共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5次,成功保良3天。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采集和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11台,完成1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指标任务。加大针对性投入,针对专项整治需要,县财政特拨付20万元用于采购降尘生物酶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加强专业指导,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帮扶5次,弥补了县级技术缺陷和短板。
此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的契机,通过集中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方式,广泛号召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切实营造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2023年,开展送法入企2次,悬挂宣传横幅15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览15余版,投稿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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