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治理车辆起限超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交规〔2023〕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认定公布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桂治超联席办函〔2025〕号)精神,为规范我市联合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监管工作,我办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各县(区)源头企业单位梳理排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认定标准》,现将各县(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8-817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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