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2025/01/23 1.9w 阅读 169 点赞

委托机关: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杨龙文

受委托机构: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机关特委托受委托机构行使下列事项:

一、委托内容

对河池市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委托机关的权利和职责

(一)委托机关的权利

1.对委托的事项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应由委托机关直接办理的委托事项可以直接办理。

2.对受委托机构办理委托事项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二)委托机关职责

1.指导受委托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传达有关政策。

2.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支持、配合、协助受委托机构开展工作。

3.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承担受委托机构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4.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对受委托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受委托机构做好相关应诉工作。

5.向受委托机构提供开展行政执法所需的相关印章和必要的执法文书。

三、受委托机构的权力和职责

(一)受委托机构的权利

1.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受委托人不得越权行政。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为,受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委托机构的职责

1.必须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职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

2.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负责办理因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应诉工作。

3.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为:即日起,直至委托机关书面终止委托关系。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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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