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3月14日至6月29日对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乡村振兴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全面认领、认真整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了集中整改工作。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一、主要整改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9月19日在市委巡察组反馈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报告再进行传达学习和部署,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和干部职工要把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直面问题,深入反思,认真总结并举一反三,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好整改措施。9月26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各责任科室提出的49条整改措施逐项进行研究,并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领导带头,压实责任。局党组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唐加勇同志担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加强工作督导,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综合汇总、材料撰写等工作。在整改工作中,唐加勇同志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严格督进度、督成效。10月9日,局党组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的监督下,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加勇带领各位党组成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从领导班子自身找原因、抓落实;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自我剖析,查摆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下一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把关,各科室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把各项整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研究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力。目前,进一步制定各类制度6项,修订完善制度2项,印发工作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5项。
(四)统筹结合,全面整改。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把巡察整改落实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力戒形式主义、清廉机关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摸排、调研,以上率下,建章立制,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中的任务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整改、事事有落实。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4个问题,经讨论研究,我局共制定了49项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整改45项,余下4项基本完成整改并持续跟踪办理。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履行职能职责存在短板”方面的问题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及讲话精神不全面不深入。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学习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中共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2022年理论学习安排》,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等理论知识。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及相关报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10月24日,局党组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党组全体成员、各科(中心)负责人参会。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加勇同志传达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局党组成员、各科(中心)负责人分别就学习贯彻落实作研讨交流发言。11月6日,在我局帮扶联系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上旗村召开宣讲大会,唐加勇同志围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给上旗村全体党员、部分群众代表和局党支部党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11月24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河池篇章的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条例》和新颁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和贯彻落实。通过专题学习研讨、全局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学习领会,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运用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和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学习。从5月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个月集中开展1次学习研讨活动。2022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习研讨9次,每位成员年度学习出勤率均达80%以上。注重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与推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每位党组成员年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时间达90天以上,每人撰写调研报告2篇。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反馈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3)明确内设科室工作任务。经对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的“三定”方案尚未正式印发,我局的“三定”方案暂时无法编制出台。为进一步明确我局各科(中心)职能职责,出台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科室分工安排》(河乡振发〔2022〕16号),将过渡期内各项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已基本完成整改,继续跟踪落实。
(4)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和年度考核评估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工作要点》(河乡振发〔2022〕6号),将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压紧压实班子和班子领导、各科(中心)的责任,并把压力传导到各县(区)。根据《河池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河发〔2021〕13号)精神,我局配合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办公室制定了《河池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以及16个专责小组2022年工作方案》(河乡村指办发〔2022〕6号),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每个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已完成整改。
(5)深入各县(区)开展衔接资金管理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指导工作。9月5—9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委、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衔接资金业务骨干,围绕2022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富民贷”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小额信贷指导工作,督促各县(区)加强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提升资金项目监管水平。指导组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形成全市通报,督促各县(区)举一反三抓好整改。10月25—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发改委、民宗委等部门,深入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专项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指导其他县(区)做好2022年度国家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已完成整改。
(6)对自治区到南丹县暗访指出存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和简单分红、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方面问题,我局及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南丹县对照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改,所反馈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南丹县于2022年5月19日形成《关于自治区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 落实情况的报告》上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并抄送我局。
已完成整改。
(7)配合市生态移民发展局坚持按照“能拆就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旧房情况,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搬迁对象思想动员工作,争取群众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拆旧复垦工作,并及时兑现拆旧复垦奖补。
已完成整改。
(8)抓好易地搬迁后续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计划和入库工作。2022年度共入库储备易安后扶项目56个,预算总投资4.49亿元;实施易安后扶项目31个,总投资3.09亿元,其中衔接资金1.81亿元,占比58.5%。截至2022年11月底,项目已开工31个,开工率为100%;已完成衔接资金投资1.81亿元,投资完成率为93.5%。
已完成整改。
(9)不断拓宽易地搬迁后就业增收渠道。配合市生态移民发展局督促各县(区)建立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完善技术技能培训服务体系,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能力,强化针对性信息服务,帮助联系企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精准实施区域发展政策,从财政、投资、土地、金融、产业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提升地区产业投资吸引力,为安置区帮扶车间和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每一个安置区、每一位搬迁群众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帮扶。全市有劳动能力(16-59岁)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3.8511万户,已实现就业 3.8511万户 ,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均已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目标。
已完成整改。
(10)加强安置房安全排查。配合市生态移民发展局推进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回头看”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区)组织力量及时开展易地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修缮整改,让搬迁群众住得安心、住得满意。
已完成整改。
(11)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9月5—9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委、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区)衔接资金业务骨干,围绕2022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富民贷”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小额信贷指导工作,督促各县(区)加强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提升资金项目监管水平。指导组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在全市形成通报,督促各县(区)举一反三抓好整改。10月25—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发改委、民宗委等部门,深入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专项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指导其他县(区)做好年度国家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已完成整改。
(12)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下发《关于对金城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的通知》,督促金城江区抓好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整改。金城江区随后制定《金城江区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并成立金城江区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金城江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根据工作要求,金城江区分别于10月14日、11月21日、12月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关于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突出问题督办事项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上报我局,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期推进。
已完成整改,并跟踪督办。
(13)一是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就业帮扶车间排查核查。截至11月28日,全市认定就业帮扶车间309个,完成2022年自治区下达任务数(251个)的123.11%。经排查核实,全市不符合保留就业帮扶车间有49个,已全部取消就业帮扶车间称号。二是加强对我市7个结对帮扶协作县就业帮扶车间的跟踪管理。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的统一部署,组织7个协作县对历年建成的粤桂协作就业帮扶车间开展全面排查。对已经无法运营的,按照规定有序清退,同时将车间的标识牌进行更新,统一更改为“粤桂协作帮扶车间”。按照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东西协作专责小组“四项工作制度”要求,我局按季度组织对7个协作县开展工作调研督导,通过实地核查、访谈帮扶车间工人,及时了解所建109个粤桂协作帮扶车间的运营情况。
已完成整改。
3.反馈问题: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
(14)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坚持抓好每月的防贫风险排查,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排查认定监测对象20355户78622人,通过落实产业全带动、收益全链接、保险全覆盖、就业全保障、特困全兜底的“五个全”工作举措,共有13014户52686人解除了返贫致贫风险,风险消除率达67%。全市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5)加强帮扶机制的落实。一是深化结对帮扶工作。完成全市结对帮扶全覆盖、定点帮扶单位联系帮扶全覆盖、驻村工作全覆盖等“三个全覆盖”,并印发《河池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脱贫县脱贫村工作职责》《市直和驻河池中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职责》,明确帮扶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市36名市厅级领导联系11个脱贫县(区)、36个脱贫村,共安排7.07万名帮扶责任人联系帮扶25.59万户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实现帮扶联系责任人全覆盖;全市1632个行政村共安排1329个定点帮扶单位联系,实现定点帮扶单位联系帮扶全覆盖;共安排1006名第一书记、2396名工作队员及2983名包村干部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实现驻村工作全覆盖,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联系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严格落实“五个全”工作举措,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尽快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截至2022年底,“产业全带动”户数为216264户,占比84.88%;“收益全链接”户数为114723户,占比45.03%;“保险全覆盖”户数为254796户,占比100%;“就业全保障”户数为226451户,占比88.88%;“特困全兜底”户数为110355户,占比43.31%。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6)做好收入登记工作。强化防贫APP的使用和政策培训,组织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认真登记脱贫户每月的各项收支,做到应统尽统、核实核准。同时,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提高群众对收入的认可度及获得感。全市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为13392元,增速达12.7%;2022年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不增反降共计63578人,占比为6.2%,较2021年度国家考核评估时的比例(23.9%)下降17.7个百分点。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加大产业帮扶力度。一是调整优化产业奖补政策。2022年度全面开展“一户一策”产业帮扶到户措施,确保有农业资源基础、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脱贫户、监测户年内新增1项以上产业帮扶项目,全市产业帮扶带动覆盖率达98.17%。对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实行差异化奖补,应补尽补,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全市累计发放产业以奖代补资金4.54亿元,惠及15.5801万户脱贫户(含7100户监测对象)。二是全面构建联农带农机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463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6877家、家庭农场448家,家庭农场发展到1743家;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82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18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14家。全市810个脱贫村均实现至少有1个以上有效运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每个脱贫村产业带动比例均达30%以上。2021年10月—2022年9月,全市脱贫对象人均生产经营净收入为1078元,比2021年同期增加396元,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三是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配合组织、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共同起草《河池市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实施方案(试行)》《河池市特色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经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后印发实施(河乡村指办发〔2022〕9号、15号),从规划、政策、措施等方面支持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8)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建立数据监测分析、调度提醒常态化机制。每周进行全市收入监测,各级监测增收专班对防贫监测及收入等各方面数据加强分析反馈,针对不增反降人群,建立台账,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调度反馈到位。2022年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不增反降共计63578人,占比为6.2%,较2021年度国家考核评估时的比例(23.9%)下降17.7个百分点。
已完成整改。
(19)全面落实2021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市本级认领2021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广西问题53个(其中国家考核评估方面28个,中办、国办通报方面12个,国家督查暗访调研方面13个),制定整改措施152条(其中国家考核评估方面92条,中办、国办通报方面25条,国家督查暗访调研方面35条)。我局牵头起草《河池市2021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广西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市2021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广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10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我局,由我局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和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实行整改工作“每周调度”、组织“帮扶干部再出发”活动、开展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等一系列措施,目前已完成所有措施的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问题销号。
已完成整改。
(20)通过督查暗访不断压实和传导工作责任。一是配合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组建11个督导组,对11个县(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年内,共组织开展了4次暗访,暗访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工作相结合。此外,我局配合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导暗访组,开展常态化督导暗访6次。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不在状态的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跟踪问效。二是坚持做好重点工作通报。从2月份开始,每月对各项重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有效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1)为打赢后评估考核“翻身仗”,推进都安、金城江两县(区)顺利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督办摘牌,从6月28日至9月30日,我局配合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指导组先后对都安、金城江、凤山等11个县(区)2021年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通过查阅整改档案资料、入户走访、实地核实、现场培训等方式,指导组共抽查了138个乡镇、30个易地安置点,走访了592户脱贫户、1706户监测户、574户一般户,实地核查28个项目、4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现场培训乡镇主要领导414人,访谈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党支部书记等共计817人。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的整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自治区组成核验组对都安、金城江督办事项进行摘牌核验。都安县根据检验结果按程序报国家乡村振兴局申请摘牌,金城江区根据核验结果按程序予以摘牌。
已完成整改。
4.反馈问题:统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
(2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局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和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并与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范围。在2022年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2021年述职述廉中,班子及班子成员主动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11月以来,局党组向市委分别专项报告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和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情况、2022年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下一步,在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总结内容。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3)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统筹推进系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综合科具体落实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有目标、管有方向,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主动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党组及党组成员自觉把落实意识形态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河池市乡村振兴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河池市乡村振兴局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河池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政务新媒体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公众号信息的发布,不断提高群众对各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该公众号运作正常,截至2023年1月,已在公众号发布信息71条。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纠治‘四风’不彻底”方面的问题
5.反馈问题:“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2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一是党组于11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支部增补支委委员的推荐人选,听取并审议党支部书记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并审议《关于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当前的形势,研究部署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根据2019年制定的《中共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并印发《中共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细化具体化,把责任落到实处。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5)制定《中共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河池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把全面从严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6)抓好廉洁文化和清廉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廉洁文化相关专题学习。年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学习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等专题内容,以及清廉机关等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开展清廉乡村建设、清廉机关建设、清廉家庭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清廉河池建设工作。目前,我局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清廉乡村建设、清廉机关建设、清廉家庭建设等工作均已顺利通过核验。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中共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局党组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凡重大决策、10000元及以上资金使用、干部提拔、评先选优等事项全部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集体讨论时先由党组成员逐个表态发言,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并综合决策,强化民主决策,不折不扣执行好“末位表态”制,杜绝“一言堂”。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8)强化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党组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的观念,并做好分工负责。11月24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的请示,解决当前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党支部的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并落实班子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年内已到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调研指导1次以上。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反馈问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29)局党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是制定《河池市乡村振兴局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谈话的范围、方式、内容和要求,督促党组成员落实。二是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根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加勇同志分别同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之间也互相进行谈心,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覃成贻同志分别与我局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在谈心谈话中,大家交流思想,交换工作意见,既谈所在分管领域工作的整体情况,又谈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常态化、全覆盖。三是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预防性教育,灵活运用提醒式、警示式、沟通式、告诫式、关怀式约谈。目前,班子成员已分别与7位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大家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防止思想滑坡。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0)丰富廉政警示教育形式。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为鉴”分析研讨会、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意识。年内共开展专题学习2次,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2次,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1次,组织开展“以案为鉴”分析研讨会1次。11月5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大化革命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和廉政教育。结合学习活动,全体党员干部撰写各类心得体会、案例研讨材料80余篇。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反馈问题: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
(31)一是贯通运用“四种形态”。随时跟紧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干部酒驾问题等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同时,结合监督抓教育,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言行举止上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党组职能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均严格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严格遵守市委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外出全部履行书面请假及备案手续。同时,坚持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目前已向市委报告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等重要工作。三是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建立工作日报和月报制度。全体干部职工每日向局党组报告次日的工作动态,即方便领导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又能够督促领导和干部职工规范遵守工作纪律,有效改进作风。结合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大查摆大整治,深入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工作。经对照自查,我局在“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等方面存在9个突出问题,并提出15项整改措施,现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8.反馈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32)切实改进文风。一是严格执行公文办理制度。公文和稿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拟稿,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综合科审核,呈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对流程不规范、缺少领导审核签字的文件坚决不予以办理。二是深入开展“双促”能力提升行动。严抓公文审核。坚持认真细致,认真校对、反复修改每一份公文,避免各类格式、文字、符号错误,保证行文质量。大力推动电子办文。主动适应国产电脑以及广西综合办公平台收文办文方式,同步在国产电脑和手机上安装广西综合办公平台,实现国产电脑、手机端随时随地收文,确保文件得到及时办理,实现政令畅通。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3)切实改进学风。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各科(中心)在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乡村振兴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办文知识的学习,尤其是综合科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对公文稿件认真仔细审核。年内,综合科人员分两批参加市委办公室综合业务培训。二是根据办公场所的条件,设立党员活动室,并开设学习园地,公开党员干部的学习心得,接受监督。目前,学习园地内已先后公开全体党员撰写各类心得体会、案例研讨材料80余篇。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反馈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公务接待手续不齐全,超人数接待。
整改情况:
(3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利用工作例会、党支部会议等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相关规定,让每名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旨,并在工作、生活中严格执行,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有关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把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切实落实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当中。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5)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完善接待手续,并做好教育工作,重申公务接待制度。加强对综合科工作人员的学习和管理,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反馈问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36)加强财务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要求每张发票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每张支出发票必须认真正确填写清楚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现已要求相关人员退还违规报销的差旅共0.1278万元。
已基本完成整改,继续跟踪办理。
(37)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业务工作的规矩意识,在工作中做到对财务报销单据认真审核,严格审批;对凭据缺失的坚决不给予报销,待补充完善相关报销凭据材料后才能执行。今年以来公务租车已将合同归到报账凭证,完善手续。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8)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行文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力争解决长期挂账问题。
已基本完成整改,继续跟踪办理。
(三)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基层组织建设弱化”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1.反馈问题: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39)制定《中共河池市乡村振兴局支部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时,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党组班子和党组成员的年度述职报告。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0)加强党组成员对党建责任的落实。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年内已到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调研指导1次以上,并将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作为局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1)严格审核把关材料。抓好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材料“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建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党建工作内容不实的情况。党支部支委召开会议,对党建工作材料认真严格审核,重点抓好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述职述廉等材料审核,并呈报党组审定。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
(42)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2022年3月,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支部委员之间进行了谈心谈话,并与部分党员进行了谈心谈话。会上,全体与会党员认真开展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落实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3)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上一次党课。年内共召开支委会议12次、党员大会4次,上党课4次。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4)进一步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按照组织生活会主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目前已开展12次主题党日活动。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3.反馈问题:党支部建设不规范。
整改情况:
(45)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将2020年12月30日选举大会的选票存根、支委成员选举支部书记的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材料,以及2021年增补委员缺失的市直属机关工委对不计算应到党员人数和选举结果的批复、无选票存根、选举投票情况等相关材料,收集归档纳入党支部换届选举档案,全面反映支部大会的选举情况,进一步规范支部工作档案管理。对2022年以来支部开展预备党员评议等的工作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做到材料齐全。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6)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学习,规范党组织换届、补选的流程。年内,组织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参加自治区、市级的党务和党建专题培训4次,不断提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7)进一步加强退休党员管理。目前我局退休干部中共有党员10人,其中常住金城江区3人(且患有长期慢性病),其余7人分别在南宁、巴马、罗城、都安等地居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身体条件允许的退休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对于年老多病、行走不便等其他原因没能参加活动的退休党员,指定在职党员干部负责联系,利用节假日上门开展慰问和送书活动,向退休党员宣传党的最新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征求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为乡村振兴工作共同出谋划策。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对巡查反馈意见重视不够,整改问题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48)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党组书记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巡察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9)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上次巡察未能全面完成的整改事项,并结合此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党组进行工作再部署、任务再分解、责任再压实,确保整改全面彻底。同时,从建章立制入手抓实抓好整改,杜绝形式整改、边改边犯的现象。
已基本完成整改,继续跟踪落实。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继续严格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三)注重实效,以整改促工作提升。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局党组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着力解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社会各界对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专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任何意见建议,欢迎来信、来函、来电或通过邮件如实反映。电话:0778—2203156,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区),邮编:546300,邮箱:hcxczx@hechi.gov.cn。
特此通报。
中共河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1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