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征收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关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67号)等有关规定完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河池市老地委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西至思源路;南至金城中路;北至江南西路。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金城江区城市更新片区改造项目(老地委片区)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安置
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详见附件)。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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