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河池市老地委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西至思源路;南至金城中路;北至江南西路。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金城江区城市更新片区改造项目(老地委片区)征收红线图。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不动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类型登记;
(四)买卖、租赁、赠与、抵押、典当房屋;
(五)析产、分户;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九、领取房屋征收材料及咨询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三巷1号)
十、联系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征收现场联系电话:0778-2259592
监督举报电话:0778-2308129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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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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