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区通办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区通办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54号)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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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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