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池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1/04/08 1.5w 阅读 57 点赞

为解决广大市民关心且反映强烈的堵路问题,维护干净整洁、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在河池市中心城区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

一、凡是在城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未施划停车泊位位置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一律实施拖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执法机关依法处罚。

二、在城区内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实行统一顺向停放。

三、停放在人行道上停车泊位标线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将车辆车头统一朝人行道外侧方向停放,严禁在盲道、消防通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乱停乱放。

四、在开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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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