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
(二)性质:内部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不宜公开
三、办事部门
河池市外事办公室
四、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出访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的授权呈报市党委、政府审批或河池市外事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受单位派遣临时性赴国(境)外执行公务。
六、审批对象和范围
临时出国(境)或常驻国(境)外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七、申请材料
(一)自组团申请材料
1.请示文(根据派员单位所属序列向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上报请示文)
2.团组人员名单(盖申报单位公章);
3.邀请函及译文;
4.日程安排(盖申报单位公章);
5.《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6.《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或相关证明
[因公出国(境)的党政干部须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
7.团组信息公示材料(经费审核过后,派员单位方可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公示出访团组和人员有关情况);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
【注意】凡人事隶属关系属河池的人员参加河池市辖区内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即为“自组”。
(二)双跨团组所需材料
1.请示文(根据派员单位所属序列向市委或市人民政府上报请示文)
2.厅级单位组团通知;
3.邀请函及译文;
4.日程安排(盖申报单位公章);
5.《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6.《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表》或相关证明
[因公出国(境)的党政干部须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企业与自收自支单位不需提供];
7.团组信息公示材料(经费审核过后,派员单位事先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公示出访团组和人员有关情况);
8.厅级组团单位给市外办的征求意见函;
9. 河池市参加因公出国(境)双跨团组预审呈报表(科级/处级)
10.其他材料。(参加培训团组的,须提供国家外专局培训审核件。区内自组培训团须提供自治区外专局出具的审核意见,非培训团组不需提供)
【注意】“双跨”是指跨地区跨部门。按中央文件,凡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均按照双跨团组管理。如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厅编制内人员不为“双跨”,河池市商务局或其他部门参加则为“双跨”。
简单地说,凡人事隶属关系属河池的人员参加中央、自治区等河池以外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即为“双跨”。
八、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8-2308208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河池市外事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625室。
附件:1.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空本
3.示范文本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