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 名称 | 主体 | 对象 | 比例 | 频次 | 方式 | ||||
| 1 | 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 | 20% | 1次/半年 | 现场检查 | 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二查制度是否上墙;三查管理组成员是否了解掌握各项制度 | |
|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 |||||||||
| 2 | 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 | 20% | 1次/半年 | 现场检查 | 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查场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查场所登记项目变更情况;四查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 |
| 第二十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3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和接受、使用捐赠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 市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 20% | 1次/半年 | 现场检查 | 一查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情况;二查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三查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四查是否定期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 |
| 第五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 | |||||||||
| 4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 | 市民宗局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 | 30% | 1次/半年 | 现场检查 | 查看活动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 |
| 第七条第二款 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 |||||||||
| 5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检查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第2号令) | 市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情况 | 50% | 筹备设立期 | 现场检查 | 查看筹备进展情况 | |
| 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 |||||||||
|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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