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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19/07/14 5.1k 阅读 204 点赞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8月,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发生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件,经宜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移送后,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于当月立案后便再无进展,直至2018年7月2日匆匆报捕。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2018年10月25号宜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8年12月17号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宜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韦荣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宜州区政府应急处置费587439.14元,检测费5250元,共计592689.14元。

(二)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处置、堆放、倾倒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行为的惩治力度,2019年1月30日宜州区出台《宜州区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巡查制度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4号),加强日常排查。2019年5月,宜州区按照《关于开展宜州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四、验收情况

2019年7月4日,宜州区人民政府抽调区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人员组成验收组,在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召开验收会。通过听取汇报和查看整改台账,验收组一致认为固废专项问题二整改工作已完成,可申请销号。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 15 日- 19 日。

监督电话:0778-2280323(河池市整改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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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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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