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河池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7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1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邮编:547000
电子邮箱:hcssfk@163.com
联系人:罗婵洁 联系电话:0778-229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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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池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河池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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