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绿字〔2016〕1号)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的规定,现将河池市555株二级古树名录向社会公布。
附件:河池市二级古树名录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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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绿字〔2016〕1号)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二级保护的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的规定,现将河池市555株二级古树名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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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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