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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正式允许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7/11/19 1.8w 阅读 91 点赞

 近日,河池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允许居住河池境内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住河池境内,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个人意愿,选择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确定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缴存满一年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单位职工一样待遇的优惠利率。

 允许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标志着河池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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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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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