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住房消费价格情况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调整后,借款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28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这样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将职工的潜在购房需求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从而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同时,为防止骗贷行为的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通知还规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并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质押,在贷款结清之前,其质押金额总和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20。
2014年8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